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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应该征收“公共资源税”吗

 木易斋 2017-08-08

共享单车应该征收“公共资源税”吗

比征收公共资源税更好的办法就是有效管理。


随着共享单车在城市里投放数量攀高和覆盖面扩大,一个此前潜伏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我们的城市空间不够用了。眼下,成千上万的共享单车正占用着公共空间,甚至违规乱停乱放。企业通过增加单车投放量吸引了用户,但实质上也在争夺实实在在的、有限的公共空间。那么我们应该对共享单车征收“公共资源税”吗?

以杭州为例,共享单车侵占盲道甚至是整个人行道的现象随处可见,在侵占宝贵的公共空间同时,还增加了城市管理的成本。有媒体报道:截至7月10日,杭州城管部门共对2.3万辆乱停放、乱投放的共享单车暂时搬离,为此杭州至少已支出22万余元财政经费,也就是说搬一辆车,需要政府财政支出10元。截至7月31日,杭州各区共确定需新增停车泊位2522个,据测算,新增的泊位长度共计11035米,这也意味着杭州为管理共享单车,付出了11035米的公共道路资源,其中的成本无法单纯用金钱来衡量。

在经济学上,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为“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无补偿的影响。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的活动,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我们就称它为“负外部性”,比如把二噁英排入环境中就是负外部性。

共享单车影响了他人公共活动的空间,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这就是“负外部性”,我们通常用收税的方法来遏制这种负外部性,比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我们就要对其征收环保税。

那么共享单车实实在在产生了负外部性,是否该对其征收“公共资源税”呢?

笔者以为,虽然上述负外部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征税不如加强管理。

当共享单车产生“负外部性”的同时,也为城市带来了“正外部性”。这种正外部性虽然没有负外部性这么直观,但也是实实在在的。通过共享单车,人们减少了汽车的使用量,这就直接减少了尾气排放量和碳排放量,同时也部分缓解了城市交通堵塞的难题。这些虽然没有被量化,但也是实实在在的。

因此,比征收公共资源税更好的办法就是有效管理。比如严格限制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杭州公共自行车花了8年才完成8万多投放量,并非无法提供大规模的车辆,而是在规模、选址上进行了系统规划,网点配置采用城管、公交、交警、社区“四结合”的方法来确定。而共享单车出发的就是企业的赢利,不会有这么多考虑,所以政府必须严格控制。

其次是停车的管理。共享单车企业在未经审批之前就设点布车,零成本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经营,已明显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车,因此管理部门应该对共享单车停在哪儿、违规怎么罚有明确的意见和规定。

我们应该对新生事物保持宽容的态度,但更好的管理也是对新生事物的一种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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