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事业单位开启创业新模式

 lccdclzw 2017-08-09

事业单位希望的曙光正向我们靠拢,事业单位必将会越走越稳健。相信大家在看到小编这文章之前,对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内容有所耳闻吧!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说的是事业单位在岗创业,人才共享新发展模式。

事业单位开启创业新模式——人才共享制

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有“六种模式”的创新创业。除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还有“进可攻退可守”模式-----离岗创业,包括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等在内的基本待遇3年不变,并且取出的成绩对自己升职加薪、职称评审都有着极大帮助。

双创可享“六种模式”

据了解,本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了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和离岗创业。破除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壁垒,实现“出得去、回得来、用得活、管得好”

其中,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业余时间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兼职,或是在职创办企业。

开启“人才共享”模式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打破对人才的束缚,让人才流动起来,真正实现人才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共享模式”。意见明确人员范围,高校、科研机构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领导人士辞去领导职务,从事科研管理工作,有科研成果推广转化能力的管理人士。同时,组合式支持政策明确详尽,让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创业时轻装上阵,再无后顾之忧。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兼职获取报酬,获得转化成果收益。离岗创业人士停职留薪,3年期限。在职创业或是离岗创业,只需要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同单位签订协议即可。

实现人才双向流动

《实施意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走出去”创新创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为人才的双向流动畅通了渠道。

《实施意见》还为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了托底机制,一旦创业不成功,这些人员还可以选择返回原单位,仍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创业期间,个人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将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保障其流动调出。

文/广东中公事业单位(gdsydw)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