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国内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的处罚呈现加重趋势,越来越多的从业律师对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也日益重视。 那么律师从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在哪里?又如何避免那些常见雷区呢? 其实,基于金融证券业务法律服务的特性,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绝对规避风险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对于客户企业相关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更是风险控制的难点,也一直是金融证券业务的法律从业者讨论的焦点。因此,对于金融证券业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某种意义上更像是一种担保,因此在法律服务过程也更需要法律从业者专业的知识、谨慎的态度、细致的工作。 目前在网上已经有很多关于如何做好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法律尽职调查风险要点分享,因此对于涉及各个板块的核查要点,本文就不再赘述;本文只针对如何有效控制法律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 一、把控过程风险 新三板挂牌推荐项目整体的一般性流程如下:
理想中的尽职调查,是团队进场前,企业按照材料清单准备齐全,然后根据核查进行查漏补缺。 但实际上,真正的尽调,往往在对接人初步洽谈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而且根据项目整体进度,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必不可少。比如: (1)信用值的基本判断:业务洽谈时,对于很熟悉的客户企业,通过以往的了解判断对方可信度固然不难;但初次合作的客户,此时,通过察言观色以及其他机构提供的参考意见,以判断对方可信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2)预备性研究,预防重点风险:在项目组进场前,对于企业所属行业特性以及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该已经基本了解,因此进场前的预备性研究,可以帮助项目组在进场后,优先核查同类型企业的重灾区,以此不仅可以保证快速发现问题,也可以有效判断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可行性。 (3)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此工作环节应该是贯穿于整个项目,项目初始需使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法律的风险,以保证客户积极配合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则需要相关负责人反复提供各类材料,也更需要不断与相关负责人提示相关材料的有效性及法律风险。 (4)合理制定计划,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金融证券法律服务行业中,越来越多的律师为了获得业务不断压低服务收益,而导致各类业务穿插推进的同时,也经常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而对于金融证券业务的特殊性,为保证客户整体计划的顺利推进,也经常出现因赶工而导致时间紧张,工作慌乱,错洞百出,出具意见也很容易出现风险。因此,为了保障项目执行各个阶段的有条不紊,合理安排工作也至关重要。 (5)谨慎核查,细致工作:由于各类企业风险意识不同,所属行业特性不同,因此在尽调企业提供的文件中,随时都有可能隐藏各式各样的法律瑕疵,因此法律核查养成谨慎、细致的工作习惯,也更便于尽调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创造场内和谐环境,避开沟通死角
金融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虽然是律师在尽职调查后独立发表意见的过程,但实际操作中,根据业务类型的需要,经常需要与券商、会计师共同进场,同时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服务。 首先,任何一方的失误、专业技能的缺失或者经验的不足都有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操作失败; 其次,在项目操作过程中,一旦出现被质疑的情况,整个项目团队的沟通则将出现严重障碍,项目执行的效率也将大打折扣; 第三,由于目前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尤其是很少有企业会聘有专业的法务专员,在法务核查与企业对接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企业对法务核查存在误解的情况,因此为了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律师在与企业对接过程中,除了需要从业律师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与企业的沟通协调能力也倍显重要。综上,为保障项目执行中沟通顺畅,不仅仅需要专业的业务功底,也需要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三、发现问题,果断撤出 对于以上整个过程的尽调后,仍然发现企业(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陈述,尽调人员则要提高警惕,谨慎核实该虚假内容提供的缘由,一旦确认企业故意作假行为,相关负责人也要审慎判断该项目继续执行的意义,果断撤出,如因小失大则得不偿失。
图为池攀律师在第22期京悦沙龙上做《律师如何做好法律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的主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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