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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城河之行】盐泉故县上方寺

 轻风无意 2017-08-09

 上方寺,前身法水院,位于玉河镇上方寺村7组,所重建三进院落,呈中轴线分布,坐西南向东北,1995年公布为游仙区文物保护单位。同治《直隶绵州志》载:“上方寺,治东一百里,古刹也,山下隔溪即古盐泉县废址,明末毁于兵燹。乾隆十二年,僧通善重修,相传为苏状元易简读书处。”

寺存古碑十余通,有钱法碑,南宋嘉定六年僧良甫崇仁灵塔,明崇祯二年的《新敕建金刚记》[1],清乾隆年间的苏里桥碑,乾隆二十年《复建碑记》,四十二年“为严禁啯匪盗贼”碑,四十三年梓潼杨家寺案碑,光绪九年十二月碑刻,光绪二十七年《宋故诰授正一品夫人苏母薛太君之墓》,清光绪封山育林碑等。

封山育林碑云:“上方古刹,三百余年,栽培树木,壮厥观瞻。” 苏里桥碑有记:“桥名苏里,思古焉” “斯境本盐泉废墟,易简故里焉”。“思其人犹慕其树,岂慕苏公而不可名斯桥乎?故名以苏里桥云。十月桥成,统计费钱八十余钏,谨将捐资姓名罗列于左”。

(一)上方古寺的“钱法碑”是唐碑???

院中存古碑一方,高1.93米,宽1.12米,厚0.1米,曾作石缸底部,正面是1987年摹刻的《修建碑记》,云:“上方盐泉者,蜀府名胜也;苏公者,宋之开国元勋也。斯地崇山峻岭,绿水绕麓,山之形态,左为青狮,右为白象,中建梵刹居麒麟……”背面为旧刻,以云气卷纹作边饰,刻字分列五条,内容粗涉兵采、详举钱法,包含钱币使用、流通、换算、铸造、管理等内容,未见纪年。碑云:

【一.三川兵采频仍,公私俱困,本院疏题奉/……(缺)/之意也。为此合行申饬:凡所部吏民如有奉行不力,以私故扰者,囗囗囗囗。/

一.通行钱法。民间供赋,官不得加羡扣尅;市廛交易,囗不得增减……/诱惑、阻扰,或告发或访出,行拿枷号该地方示众。

一.钱通省盛行,大小交易,俱以铜钱、纹银兼搭行使,敢有能正……市棍囗/仍用低银,不用囗钱者,许诸人扭拿,或将低银告禀所在官司,犯人枷示,自人给囗。/

一.四道铜钱,原系一样,彼往此来,随使互用,敢有奸民倚囗拣择不用等,囗囗囗囗/许地方党里禀告所在官司,行拿枷责示众,如纵容不允,本院访出,乃囗人并治。/

一.钱行最为利民。今本院再疏题/着为功令求远通行,倘旧官迁去,新官囗来,夹胥逢近约,赋无业囗而怠囗囗法致有/……(缺)】

此碑立于何时?乡中耆老钟老师言系唐碑,根据为“两川”、“三川”和“四川”的演变。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设“剑南道”。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将其一分为二,剑南西川节度使治地成都,剑南东川治所在三台。“两川”之称,由此而生。唐玄宗二十一年(733),在两川基础上又置山南道(辖陕南、川北地区,治所在汉中),简称“剑南三川”。北宋建立路、州(府)、县制,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分川峡转运使为益、梓、利、夔四路”,治地分别在成都、三台、广元、奉节,合称“川峡四路”,简称“四川”。

据此,此碑产生在公元733-1001年的时间段里,跨唐和北宋。

三川之称,多在唐及五代之内,故此碑可能为唐碑?公元620-1283年,上方古寺下即为盐泉县治地,官府刊刻货币及兵役条款在治地“广而告之”是可能的。绵阳市境内的地面唐碑有江油新安镇东林寺的唐鲁国公碑,若此为唐碑,那就更显珍贵了。

时过境迁,后世用前代地名代指某一地区,也是常见的现象。若如此,此碑或降至宋明。

网友5201334175评:该碑中“俱以铜钱、纹银兼搭行使”文字,我国把纹银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是从明代开始的(宋代四川通行铁钱,所以可以直接排除)明初是纸币和铜钱并行,而明正德年间,宝钞实际已经废止。此后,明朝不再发行纸币,碑中只提铜钱、纹银未提纸钞,由此可推出时间应在明朝正德以后。

 

(二)乾隆四十三年梓潼杨家寺案碑刻

上方古寺后院有两通残碑,一为乾隆二十年季冬月所立《复囗碑记》,在所剩不多的字里,有“生员由绍吝、由兴吝男自玨银五钱,贾维元男登华登禄,邑监”等字。

一为乾隆四十三年因梓潼杨家寺案所立的《县正堂示》碑,后者高1.7米,宽0.43米,厚0.16米,碑云:

【粤稽佛教之衍,肇自大唐;而梵刹之兴,历朝所重。近迄/国朝盛制,尤钦崇焉。今遵奉/特授四川直隶绵州梓潼县正堂军功加五级随带又加五级纪/录十二次朱《为申明禁令事》。(照得乾隆三十一年奉行/定例:凡士民修建之寺庙,施舍之田产,但许僧道经管,不许山/主把持争夺,将山主名色,一概革除,勒石示禁,遵奉在案。因杨家寺山主杨俊秀擅行驱逐寺僧,逼迫自刎身死,详明,/照威逼致死律治罪,除。再申禁,出示晓谕,仰僧会司经管,寺观僧道概行勒石,铭明四至,边界分明,山主名色,一概革除,倘有仍前倚恃把持,滋扰生事者,许僧道具禀,本县以凭严究,按法重惩。今谨遵示勒石,永垂万古云。)四至边界:东至……载银四银六钱,南至……西至……北至……曹洞正派……住持僧……右谕通知。大清乾隆四十三年……五日吉立。】[2]

杨家寺案是梓潼县在清朝乾隆年间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宗教案件。该案件以杨家寺山主杨俊秀倚驱逐寺僧,逼迫元璘自刎身死为导火线,掀起了梓潼县的一场宗教改革,新确立“士民修建之寺庙,施舍之田产,但许僧道经管,不许山主把持争夺,将山主名色,一概革除”的新规,每个寺庙勘地划界,确定四至,使寺观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梓潼知县朱帘命僧会司发布“为申明禁令事”的时候,绵州东北二乡(现游仙区境内)已隶属于梓潼县,于是出现了大量梓潼县碑刻出现在绵阳境内的“怪现象”。

现已在游仙境内的魏城关帝庙、石堂观、圣水寺,柏林镇明水寺、旱山庙,凤凰乡木龙观、太平镇南山寺、佛祖寺,石板镇白马观、东宣乡鱼泉寺、高观寺,玉河镇上方寺等寺庙发现有关杨家寺案的碑刻。

 

(三)“为严禁啯匪盗贼”碑

石碑在庙前平台侧,上圆下方,额浮雕双龙戏珠,碑身断裂成两块,仰面躺地,双面刻字,字口清楚,待重立后,可详探碑刻究竟。

前序部分刻字如下:“特授四川直隶绵州梓潼县正堂军功加五级随带又加五级纪录十二次朱为严禁啯匪盗贼,以靖”、“盗贼蜂起,民屡受殃,大则偷牛盗猪……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先,耕牛被切,则田园荒芜”、“每念及此,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无穷也”、“乡禁不立,稽查不行,不法之徒,容留啯匪盗贼”、“民间擒拿贼匪,东乡五里人等”,“蒙准立案、律法森严”。所见条款内容主要涉及防范啯匪盗贼,下款:“大清乾隆四十二季大吕月……”

啯匪,又称啯噜,是自清朝乾隆以后在四川社会中出现的以劫夺谋生的异姓结拜武装团伙,他们有严密的组织、神秘的仪式和严格的戒约,他们走私鸦片、占码头、据山寨,抢劫勒赎……逐渐发展为哥老会。

今已在游仙区境内凤凰乡木龙观、东林乡飞凤山、魏城镇铜瓦铺、石板镇白马观等地发现此类碑刻,分布于绵州东北二乡(时隶属绵州梓潼县),可见绵州东北二乡是啯匪猖獗之地。



[1] 田明霞《农家稻田里的盐泉古县城》记有古碑:“绵州盐泉县敕赐法水院兴建金刚神记”,落款为“崇宁元年”。待正。

[2] 杨家寺案碑刻内容基本一致,残损部分依鱼泉寺《为申明禁令事》碑补全。

【魏城河之行】盐泉故县上方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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