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网签备案只是房管局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和”一房数卖”的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案例】 1.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秦民终字第152号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本案中,戴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完成标的物的转移登记的登记,虽然进行了合同网签备案,但网签备案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严格管理,防止一房二卖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其公示的是债权,不是物权,其不具有所有权公示的效力。原审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10150号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现虽相关房屋显示已经预售且经网签联机备案,但并未过户至购房业主名下,网签联机备案并不具备物权变动公示效力,故争议房屋并未发生物权变动。 【评注】 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如果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仅仅是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仍然存在法律风险,还不能享有物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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