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教授 破产案件的处置情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近年来,各地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明显增强。2017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和处理“僵尸企业”的相关情况。本期推送由李曙光教授,为我们解读、评点最新出炉的最高院处置“僵尸企业”的成绩单。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各级人民法院近来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相关情况。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从破产审判三大工作机制、破产立案突破、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和破产信息化建设成效四个方面切入,说明了破产审判工作以处置“僵尸企业”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和效果是衡量一个国家破产法实施效果的直观体现,也是司法力量作用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程度的重要标杆。 最高院的这份破产审判工作“成绩单”可圈可点,具体表现在: 首先,“成绩单”说明破产审判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处置“僵尸企业”的推动意义重大。这轮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为中心。破产法律制度通过扫除市场信用垃圾,恢复市场信用体系,维护经济的有效运行。 破产法的正确有效实施能够确保市场退出机制的渠道畅通,向市场经济传达正确的市场退出信号。这两年,各级法院在工作中将破产法的司法实践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结合起来,从而使司法对改革起到了“敲边鼓”的推动作用。 其次,“成绩单”显示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以破产审判庭的大量设立为具体标志。破产审判庭从处理一般民商事案件的法庭中独立出来,由2015年初的5家增至目前的90家。破产法的实施绩效与法官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提高有着很密切的关系。破产审判庭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也使得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力量队伍不断扩大,体现为破产案件处理效率的显著提高和处理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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