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道某银行卷入涉案金额过亿的骗贷案件,该笔贷款评估材料中将容积率从1变造成2.6,导致报告虚估1.6倍的土地价值,涉案银行将面临巨额损失,项目申报过程中银行当事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是否尽职也面临质疑。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持续加大,部分中小房产开发商资金紧张局面加剧,由于银行信贷资金是其项目重要的资金来源,为提高持有土地估值或满足银行贷款发放条件,近年来采取变造或伪造“四证”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审查“四证”的真实性是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调查及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 房地产项目开发整体流程涉及内容繁杂,涉及环节众多,通常梳理其开发流程主要涵盖项目前期、项目准备、项目施工及项目竣工四大阶段。对于一笔房地产开发贷款而言,银行介入时点多在项目准备阶段,“四证”办理一般按照下表顺序依次办理:
二、“四证”核实方法 (1)“内核基础资料”。对于项目的业务资料,除形式上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之外,对纸面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也应进行实质性核查。在收到项目要件后,必须对“四证”的复印件进行充分审核。首先,通过项目其他的批复材料如项目核准批文、可研报告、投资备案表、土地出让合同与“四证”内容进行交叉比对,对于资料中的要素如项目名称、宗地范围、建设面积、容积率等是否一致;其次,参考当地公开证照的图片,对“四证”审批机构名称、签章、格式、字体大小、编号等文本格式仔细观察,研判是否符合发证机关规则以及是否存在明显错别字或粘贴的变造痕迹。 (2)“外部交叉验证”。目前而言,地方政府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大部分项目行政许可及审批均有“网”可核。贷前调查及审查均可通过登录“四证”核发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核对,此外个别地区房地产信息网中已将预售许可的房产项目“四证”扫描录入,对于滚动开发的房产项目,可尝试查询比对。
(3)“访实地”。房地产开发是资本密集行业,对股东背景实力的要求高于普通企业,通常房地产企业开发出于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方面原因的考虑,会成立多个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及融资。股东背景清晰、自身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其伪造、变造项目要件的动机较弱,相反,股东资本积累弱,对资金渴求程度高的中小开发企业则造假冲动更为突出。因此在调查及审查过程中,特别应当对房产开发经验少、股东实力相对较弱的房地产项目要件要给予充分警惕,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走访进行验证。一方面可在贷前调查、平行作业阶段调阅“四证”原件,拍照留存查核。同时走访项目所在地,将四至范围与证载内容进行验证。此外项目现场如预备开工建设,相关公示牌亦将部分证件公示,现场走访时可拍照取证对比。另一方面,如项目要件疑虑较大,可与借款人协商,一同前往发证部门求证真伪。
三、结语 房地产开发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能为银行带来不菲的收益,于此同时,其伴随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也高于中小企业贷款。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四证”内容决定项目价值,是审查审批的基础,核查真实性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因此,房地产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平行作业、贷中审查过程中,必须重视对项目要件真实性核查,建立前中后台信息资源共享的配合默契,才能更好的规避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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