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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私车公用费用合理化问题?

 吾道有涯 2017-08-09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企业使用员工自有车辆为企业办理业务;车是员工的车,而发生的费用却是企业的。那么这些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成为了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使这些费用合理化并成功进行税前列支呢?接下来,看看小编的方法是否可以帮您解决你的困难。



一般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作为个人补贴发放给车主。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且不需要开具发票,同时在发放工资时也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方法虽然有很大的优势,但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它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向员工支付1170.00元的补贴,那么进入成本的,就是1170.00元,而如果企业就这1170.00元开具发票,比如加油费,它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是170.00元,可以在认证当期进行抵扣,进入企业成本的就是1000.00元。


对于职工本人而言,当月所发放的补贴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职工个人可以代开车辆租赁发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租金800.00元以内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相对全面的方法是与职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价格、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此种方式下,企业可以直接将车辆所发生的维修费、加油费和过路过桥费等费用进入企业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成本。相较于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而言,只是程序要复杂一些,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由职工去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发票,但对于职工而言,却是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成本抵减的好处。同时,如果按次开具发票,收入达不到起征点,就可以免征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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