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渝0112民初5482号冉磊与程尊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朦胧斋主人 2017-08-09
冉磊与程尊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12-02浏览:12次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渝0112民初5482号

原告冉磊,男,汉族,1986年3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

委托代理人卿成平,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吉应,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尊明,男,汉族,1961年8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代理人田劲,重庆联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冉磊与被告程尊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冯翔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冉磊的委托代理人卿成平、被告程尊明的委托代理人田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冉磊诉称:2014年4月30日,原告的朋友向其借款114万元,但原告分两次将该笔款项误存进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中。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该笔误存的款项,被告均置之不理,将该笔款项用于了家庭日常开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114万元。

被告程尊明辩称:原告于2014年4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向被告汇入114万元属实,但该笔款项并非原告所称的误存,而是案外人余洋和陈雨茜给蒋炜的借款及蒋炜借款的利息。余洋和陈雨茜是夫妻关系,二人与被告商量向蒋炜出借400万元,分别由余洋与陈雨茜出借100万元,被告出借300万元,统一汇入被告账户,由被告转账400万元给蒋炜。余洋与陈雨茜出借的100万元就是通过冉磊的账户转账到被告账户的,是借款。另外的14万元是蒋炜给的借款利息,蒋炜先转给原告,原告再转给被告,被告又将余洋与陈雨茜应得部分利息转给陈雨茜,这些均有银行转账记录。综上,转账实为借款,原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30日11:18:10,原告通过招商银行账户转款100万元到被告的招商银行账户中,备注为”借款”。当日的16:25:24,户名为蒋炜的银行账户向原告的招商银行账户中汇入14万元,备注为”用途(还款15111999833)”。之后的16:27:04,原告通过招商银行账户又转款14万元到被告的招商银行账户中。同日17:11:59,被告通过招商银行账户转款400万元到蒋炜的账户中。2014年5月3日,被告通过招商银行账户转款4.25万元到陈雨茜的账户中。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佐证,经开庭质证和审查,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主张误存,被告收到其银行汇款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但原告仅证明了汇款的事实,对无合法根据,属于误存,并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而本案涉及所汇款项金额较大,且两次都误存,这样的说法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难以令人信服。相反,被告举示了相应证据,且其举示的证据与其说法也相互能够印证。故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存在不当得利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冉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060元,减半收取7530元,由原告冉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冯 翔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梁据美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关法院依法定程序撤回在本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的,其余网站有义务免费及时撤回相应文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