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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取得方式、更新的税收筹划(全)

 麻豆腐 2017-08-09

企业的资产有不同的取得方式,不同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以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为例,主要有租赁方式和购买方式。两种方式都要承担税负,都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两种方式由于性质的不同,在所得税扣除项目上存在差异,因此,两种方式缴纳所得税也存在巨大的差异。

固定资产取得方式、更新的税收筹划(全)

(一)租赁方式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实物资产的融资。租赁分为两种形式:

1、经营租赁(也称服务租赁),指承租人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季节性需要而向出租人短期租用某类资产的行为,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资产维修费用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要将租赁物多次出租方能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

2、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运用日益广泛,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殊筹资方式,其特点是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承租人。

由于融资租赁在我国开展较晚,不是很成熟,受很多客观原因的限制,法律法规还不是很规范,因此,在我国的租赁业多为经营租赁。同时融资租赁主要属于一种筹资方式,不属于生产经营范围。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按下列规定处理: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税前不得扣除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按照受益期限均匀扣除。

固定资产取得方式、更新的税收筹划(全)

(二)购买方式

购买方式是指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购买会一次性支付较大的金额。同时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必须按规定的财会方法折旧,折旧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租赁与购买比较,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案例】甲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74余万平方米,员工总数6000余人(含控股子公司),资产总值约人民币50亿元。主要从事各型水轮机、水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交直流电(动)机以及相关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现拥有电机动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电机控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电机工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电机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个控股子公司。

乙量具厂系国内著名的工量具专业生产厂家,为国家“一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工量具的重点生产企业和出口基地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开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现有总资产近5亿元,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热处理设备等1500余台套,其中大型、高精度和数控机床160余台。由于乙公司是国营老厂,改革开放后,没能适应改革的步伐,再加之公司规模庞大,冗余人员较多。公司经营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一定的业务往来,且两公司地理位置相隔较近。甲公司看中乙公司资产设备总量和发展前景,认为乙公司目前的经营困难主要是由于管理的落后。甲公司则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销售团队。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乙公司进行收购,2013年甲公司出资控制了乙公司股权的70%,成为了乙公司的母公司。

乙公司拥有一批生产设备,甲公司准备扩展经营规模,需要此类设备。甲公司管理层拟从乙公司获得此类设备。

到底是采用向乙公司购买的方式,还是向乙公司租赁的方式?甲公司财务部门并没有给管理层一个准确的答复。

购买方式和租赁方式由于在资产获得的性质上和会计处理上不同,所以在税务问题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甲公司向一家税务事务所进行咨询,拟采用一种税负较轻的方案。

筹划思路与方法:

1、两种方式的税收差异

租赁方式与购买方式都要承担税负,都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两种方式由于性质的不同,在所得税扣除项目上存在差异,因此,两种方式缴纳所得税也存在巨大的差异。经营租赁的租赁费用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每年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租赁的优势分析:

首先,从该集团公司税负角度分析,采取租赁方式,乙公司将出售设备在本年度一次性实现的收益,通过租赁形式分摊到多个纳税年度,获得递延纳税好处,从而降低了当年集团整体税负。尤其是当出租人和承租人中,一方盈利较高,而另一方盈利较少或亏损时,盈利方可把设备租赁给盈利较少或亏损方,在租金水平符合公开市场原则下,通过收取较低的租赁费或租赁期满后盈利方以高价购入方式使利润流向亏损方,从而达到避税和节税双重效应。

其次,我们再分别从承租方(子公司)和出租方(母公司)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承租方而言:

一是承租方只需按期支付租金而不必支付资产购置的全部价款,减少了资金占用,消除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紧张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可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风险;

二是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方式可直接冲减当期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了纳税额;

三是若两公司采取经营租赁,租赁在报表上不列为公司资产与负债,与承租方购置资产形成负债(方案二的选择)相比,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权益比率可由租赁而改善,从而增强了举债能力,达到表外筹资的财务目的,因此租赁资产比举债购置资产更有利;

四是若两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包含期满时的廉价购买选择权,对于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记入资产价值,在租期内通过提折旧的方式摊销,而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改良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于租期,租赁就会产生类似加速折旧的作用,加快了摊销,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对出租方而言,可使其闲置的资产得以运用,充裕的资金得到了更大效益,并可获得租金收入,实现资本增值。另外,出租方将租金的取得分摊到多个纳税年度,而不是一次性取得纳税收益,从而可递延纳税,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也降低了集团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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