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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还是讲道德?

 张远康律师 2017-08-10



在基础的哲学或者政治书上我曾经看到过这么一个概念,大概是说,法律立足于道德,道德标准高于法律标准。第一眼看上去觉得确实没什么问题。理论上说,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必然违背道德。当然“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是自然法学的概念,当今的道德标准与现行的法律间还是有不少冲突点。当然这些冲突点不是我要讲的重点。我想讲的是对道德培养(效果,重视程度)的过分鼓吹还有法律意识的淡薄。举个例子,不问青红皂白的死刑,我弱我有理的态度etc. 可能有人认为,大同社会以德治国,我们应当推崇所谓“道德模范”。但是我认为,大同社会更应该是依法治国的。


春秋时期,孔子的弟子子贡曾经为鲁国做了一件好事,也得到了众人的赞扬,成为了道德模范,但孔子却不以为然,还因为子贡的举动批评了他。

在孔子那个年代,还残留着一些奴隶社会流传下来的习惯,若有人破产卖身,就会沦为奴隶,失去自由。而孔子的家乡鲁国有这么一条规定,凡是在外看到鲁国的人民成为了奴隶,若能将其赎回祖国,就可以到官府领取一笔不菲的奖赏。


有一次,子贡刚好解救了一名鲁国奴隶。回到家乡后,子贡认为,我救人只是因为看到同胞受难于心不忍,并非为了金钱,于是拒绝了官府的奖赏。

有人知道了这件事后,认为子贡助人不图回报,因而到处宣扬子贡的道德事迹。这话传到了孔子耳朵里后,孔子把子贡叫到跟前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批评。孔子对旁人说,子贡救了人不领赏金,他自己的美名会被传颂,但也把他的道德标准强加在了别人身上,这样以后就不会有人再愿意去赎回那些沦为奴隶的同胞了。


孔子一生强调“仁爱”。在他看来,子贡赎人不领赏金,只是一种小爱,将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强行拔高后,反而损害了大爱的初衷。如果别人赎回了奴隶又收了奖赏,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导致普通大众不愿意再去解救鲁国同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子贡这样其实是一种自私的做法。


胡适曾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在德治与法治发展共举的今天,是否应当过于推崇所谓的“道德模范”,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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