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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数字传媒即将IPO,主要经营IPTV、OTT业务

 源源不断 2017-08-10

近日,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度、2015年度 和2014年度,重庆广电数字传媒的IPTV业务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6.71%、72.32%、67.55%,业务收入来源集中于IPTV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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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之路回放


2016年12月26日,中宣部下发《关于同意重庆广电数字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复函》;2017年1月11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同意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新广电函【20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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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3大风险!IPTV业务收入占86.71%


(1)授权变化风险及改进措施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主营的IPTV、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运营业务,均基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对公司的授权开展。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随着互联网视频网站和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广电新媒体业务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市场 竞争的加剧将可能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造成不利影响。为应对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全面布局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运营业务,基于自身新媒体全牌照运营优势,不断加强自身技术和 版权储备,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的态势下,力争 实现公司 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3)业务收入来源集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6年度、2015年度 和2014年度,公司的IPTV业务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6.71%、72.32%、67.55%,业务收入来源集中于IPTV业务。IPTV业务发展一旦受到冲击,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应对业务收入来源集中的风险,公司已运营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开始发展手机电视业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推出了“渝眼”和“掌上系列”手机电视客户端,并与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持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将在全国范围内运营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业务,预期为公司增加新的业务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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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经营能力,加大技术创新


(1)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托现有的IPTV、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的业务运营授权,加大对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集成运营技术平台建设额优质版权引进的投入 ,为积极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做好技术和内容储备。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与电信运营商及集成牌照方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公司将调配内部 各项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注重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技术研发能力是广电新媒体行业实现业务创新的基本保障 ,公司将基于已有的流媒体和CDN内容分发等技术,结合行业技术与公司自身的技术水平,注重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经营绩效的提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力争立足重庆,将公司打造为西南地区在新媒体领域内具有行业影响力且注重技术研发的新媒体公司。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公众利益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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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数字传媒竞争优势


(1)政策支持优势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运营的重庆IPTV、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天、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等国家政策允许市场化运营的广电新媒体业务,受《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重庆媒体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等三网融合和媒体融合政策重点支持。政策的支持有助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模式逐渐规范、盈利模式更加清晰,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有助于保证发行人持续向好发展。


(2)多牌照运营优势


发行人经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授权,独家运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IPTV集成播控服务四张牌照的经营性业务,牌照许可的业务范围涵盖重庆IPTV、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等国家政策允许市场化运营的广电新媒体业务。发行人目前是全国领先的具有四大新媒体业务牌照运营权的企业,多牌照运营能够有效避免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确定性的风险,有助于公司在新媒体行业激烈的竞争中处于竞争优势。随着媒体融合的进一步深化和新媒体行业发展趋向规范化,多牌照运营带来的优势愈加凸显。


(3)多渠道运营优势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的广电新媒体业务可实现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广播电视台等多种业态的全面布局,覆盖电视、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多种渠道,各渠道的互联互通、协同发展,将有助于培养具有规模优势的新媒体活跃用户群体。基于此类新媒体用户群体的活跃度和用户量,可通过向其提供视频内容、社交应用等全方位的内容和线上线下的服务资源,以付费点播、业务分成、应用分成等多种盈利模式实现用户流量的变现。多渠道运营新媒体产业,能够使其产业生态的各个环节更加完善和充实,用户在新媒体多渠道平台上享受到的服务也会更加细致与丰富,用户粘性不断得到加强,为平台的流量变现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4)区域内竞争优势


根据广电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重庆广电数字传媒主营的IPTV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央总播控平台及省级播控分平台的管理模式,各省级地区均由相应的广电机构直接或者授权控股子公司,在区域内部基于本地IPTV分平台开展相关经营性业务,不可跨区域竞争;重庆广电数字传媒度假运营的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是重庆地区唯一的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为节目传播载体的新形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重庆地区内部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已战略布局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和手机电视运营业务,通过互联网面向全国进行传输,依托重庆本地节目内容的特色资源优势,在重庆区域内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发行人重庆IPTV、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等国家政策允许市场化运营的广电新媒体业务整体上在重庆地区内具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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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数字传媒竞争劣势


(1)新媒体业务规范合作机制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基于其已获授权开展多种业态的广电新媒体相关经营性业务,可在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广播电视台多个平台实现全覆盖。目前IPTV采用相对规范的中央和省两级 集成播控平台在确保内容安全后规范对接给电信运营商,并据此向电信运营商获取业务收入的合作机制。但是,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广播电视台等新媒体业务模式,由于涉及主体众多,各地区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方式和模式尚不统一,各方主体出发点不同,利益 诉求不同,市场竞争激烈 ,规范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2)地域性发展限制


根据广电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重庆广电数字传媒主营的IPTV业务和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运营业务,均具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按照政策要求,IPTV业务不可跨区域经营,只能为重庆行政区域内的宽带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主要提供重庆本地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资讯信息,受众主要为重庆 地区群众。在公司可面向全国开展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和手机电视运营业务,尚未发展大量活跃用户和形成稳定收入来源情况下,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地域性发展限制。


(3)资产市场融资渠道缺乏


随着三网融合的深入推进,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络广播电视台的用户数量快速增长,相应的广电新媒体平台运营商也需要进行技术平台的扩容改造升级和优质版权项目的储备,以确保能够更好地为更多的群众提供丰富的新媒体视听服务内容。但技术平台的扩容改造升级和优质版权项目的储备,需要大量资本支出,仅凭公司自身的积累难以满足投资所需资金,公司目前尚未进入资本市场,缺乏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不利于公司在新媒体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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