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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

 劲哥酷歌 2017-08-12
根据有关规则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并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下列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决议事项、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算方案和筹备组的解散等;
  (二)拟订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上述事项公示时间为7日,在公示期间,业主可以对以上事项向筹备组提出建议和意见,筹备组应当予以记录。
  公示期满后7日内,筹备组应当参考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对各事项进行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应当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和需要业主表决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告知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期不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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