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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老年护理(多方面详述)

 冯仙森 2017-08-12



老年护理的现状


一、我国老年护理的发展


我国老年护理发展相对缓慢,长期以来被列为内科护理的范围,严重影响了老年护理的正常发展,直至1977年老年护理才得到恢复和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老龄事业十分重视,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等。一些综合性医院也积极响应,建立了老年病专科,有的城市还成立了老年护理中心、护理院,为社区内的高龄病残、孤寡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家庭护理。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护理教育迅速发展起来,老年护理学陆续成为全国多所护理高等院校的必修课程,有关老年护理的专著、教材、科普读物相继出版,有关老年护理的研究也开始起步。至今,有少数护理院校正酝酿开设老年护理专业,护理研究生教育中也开设了老年护理研究方向。国内外老年护理方面的学术交流逐步开展,部分院校与国外护理同行建立了科研合作关系。老年护理教育和护理科研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老年护理学的迅猛发展。


二、护理人才短缺


目前我国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仅有32所、中等职业院校仅有25所,总计年招生数仅约2500人;同时在职养老服务人员中2/3左右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仅约5万人。中国城市老人失能和半失能的比例达到14.60%,农村已经超过20.00%,这部分老人是需要专业的护理和照顾,按照老人与护理人员比例3:1推算,全国最少需要1 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这其中缺口相当惊人。


同时每年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几万人,全国从业人员不足百万。难以满足老人的需求。

 


 中国老年护理模式


一、机构养老


养老服务机构一般包括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机构、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和精神慰藉等。


1.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机构,由政府开办或政府与集体合办,为特殊老人群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主要面向城市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敬老院主要面向农村“五保户”老人。


2.老年公寓是专门为老年人建造的生活设施齐全、公用设施配套完善、可供老年人长期居住的养老机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上的老年人,有的老年公寓仅接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有的机构则可以接收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老年公寓一般为非营利机构,但可向入住老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满足机构运行成本的需要,可略有盈余用于机构的进一步发展.除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外,部分机构还能够为入住老人提供一定的文化活动和娱乐活动以及一定的卫生保健服务。


3.老年康复机构、护理院主要收治患有慢性病如老年痴呆、中风偏瘫等的老年人,除了为入住老人提供看护照料之外,还要对老人进行康复治疗.由于老年康复机构、护理院的收费远低于住院治疗,此类机构对于患有慢性病且长期需要获得医疗服务的老年人而言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4.临终关怀机构专门收留年迈久病、将不久于人世的老年人,主要以减少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进行姑息支持治疗为服务目标。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养老机构在功能和服务对象上存在交叉现象,难以十分清楚地按照老年公寓、护理院或者康复、临终关怀机构进行分类。多数养老机构中的入住老人中既有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也有患有老年痴呆和中风瘫痪等慢性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提供的服务方面也是多元化的,既包括生活照料也包括医疗护理、康复训练、文化娱乐、临终关怀等内容。


二、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

    

居家养老的服务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把他“请出来”,动员那些能自理的、身体比较好的老年人尽量从家里走出来,到社区机构网点场所来接受服务,参加一些社区组织的活动,这样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情感方面大有裨益,另外可以让老人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区;身体不能自理、走不出来的那些老人,要培养训练一批居家养老的护理人员走上门去,到老人家里实行上门包户的服务。

    

服务的内容有:


一、生活照料即为居家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维持老人生活水平。

二、医疗护理即为需要救治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维持老人生活健康;

三、精神慰藉即为孤寡老人、三无老人,提供精神慰藉,维持老人心理健康;四、紧急救援即在老人发生紧急重病的时候,为老人安排救援人员,使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服务主要集中于居家服务、日托服务以及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


(1)居家服务


个人生活照料是指对一些卧床不起,或者一些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仍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包括洗澡、移动、特殊的康复保健运动等服务项目。


居家医疗服务主要是由医师、护士为有病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方面的服务。但是由于费用方面的问题,已经逐渐改为居家护理保健服务。


居家护理保健主要是由医护人员(医生、护士、物理师和康复保健师)到老人的家中提供照顾和指导服务,其目的是增进、维持或恢复个人健康,或者将个人的疾病和残疾程度减至最低影响程度,使其达到生活上的独立自主,同时,可以使老人有一个正常的居家生活。居家护理保健服务的内容一般包括注射、伤口护理、抽血检验、导尿、物理性治疗、康复保健等专业性服务。家政服务内容则包括家庭的卫生整理、饭食的准备、洗衣购物等项目。


(2)日托服务


老人的日托服务主要是一种开放式的小型机构养老服务,其主要存在形式有两大类:一是目前发展较为成熟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如社区内的日托中心;另一类则是以老年护理为主的日托医院。日托照顾服务的目的在于尽可能使老人生活在社区中,尽可能使老人和家人生活在一起,尽可能使老人能够过独立自主的生活。


日托中心是指为老年人在白天能与其他老人接触并获得照顾,使其子女可以安心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日托中心提供的服务有午餐供应、个人生活照顾、物理治疗和康复保健等内容。短期护理服务中心协助被照顾的老人或老人的照顾者,其目的是让照顾者有机会处理其个人的事务,或获得短时期的休息,使照顾者的身心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日托医院是对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保健、但又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老人给予医疗方面的服务,与一般性的医院相类似


(3)社区养老机构


这里的社区养老机构是指在社区设立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敬老院、老人福利院、老人护理院等。在社区养老机构中,同样强调老年人与其他社区成员及组织之间的互动。在社区中,老年人可以与亲人、朋友、邻居以及社区内其他老人来交往和谈心,放松身心的烦闷,使自己在精神上感到愉悦和有所寄托。通过老人间、老人和年轻人间的交流,可以形成较好的心理状态,减轻并尽量消除老年人心中的孤独感和失落感,以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四、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指老年人在60岁以前购买住宅并获得全部产权,60岁退休养老时,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后者在对老年人(房主)的年龄、期望寿命、房产现值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之后金融机构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用来偿还贷款本息。这种养老方式起源于荷兰,如今已在美国以及欧洲的一些达国家发展较为成熟,成为老年人有效的养老保障。这种养老方式牵涉到房屋产权、对房价的合理评估及未来价值的合理预测等问题,由于我国的金融和房地产市场还不十分成熟,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仍处于讨论、试点阶段,如上海市在2007年推出了以房自助养老试点,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推出了“养老房屋银行”项目等,但仅有少部分老年人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方式.


五、互助养老


国内还有部分老年人选择互助养老方式,依靠老年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帮互助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青岛市四方区从2006年开始,选取两个社区开始互助养老试点工作,建立了2个家庭式互助养老点,并为老年人配备娱乐工具、提供娱乐场地.这种方式具有互惠交换的性质,不需要额外花费,老年人也可以在这种彼此付出和奉献的过程中获得社会认同感和成就感,有益于老年人的精神心理健康.但这种方式一般只适合于身体健康、行动自如的老年人。


 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及要求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中增列了“X4-07-J2-03养老护理员”一项,将其具体描述为:“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对老人清洁卫生、睡眠、饮食、排泄进行照料;(2)负责老人安全保护,预防意外伤害;(3)为老人进行给药、观察、消毒、冷热疗应用等技术护理,并做护理文件记录;(4)对濒危老人给于临终护理”。由于社会上对护理人员这一职业的认识尚不够公正,存在着歧视现象,同时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不够健全以及较低的薪酬导致我国护理人员奇缺。


在我国的国家职业标准中,将护理员分为四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培训内部包括职业道德,老年护理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等


1.初级护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其主要从事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工作。


2.中级护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其主要从事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工作


3.高级护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其主要从事技术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及培训与指导。


4.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其主要从事技术护理、培训与指导及护理管理工作。

 


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美国HIAA的定义,长期护理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的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这种护理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长期护理保险侧重于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有着显著的产品特点。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保险公司开设这一险种。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1.中国具备与国外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相同背景


1.1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增加了老年人口的护理需求


1.2家庭结构的改变需要第三方护理出现


在大力控制人口增长政策的实施下,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显出现了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倾向。如预计2020年,全国独生子女将突破2亿,“8421”

“421”家庭持续增加

   

 1.3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需要老年护理保险分担护理费用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2002年底参加医疗保的离退休人员为2474万人,仅占全部离退休人员的61%,还有39%未参保,已参保的人员中需自付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约占30%-50%}还有部分企业因效益不佳,医药费报销不了,不能报销的约占一半左右,能报1000-3000元的占32%。值得注意的是,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总额从2000年的347亿元降至2002年的266亿元,人均医疗费从913元降至645元,下降了29.4%,医疗费在离退休社会保险福利费中所占比重,从1995年的15.5%降为2002年的6.9%。因医疗费过高,有许多老年人有病不敢看,就诊率约下降了二成。


3. 2. 2我国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引致需要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贯彻下,已初步建立起了统账结合的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但由于受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养老保险只能达到满足退休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求的水平,无法为老年人在心理上、精神上提供更高层次的照料;而医疗保险制度中尚未将老年护理费用以单独项目列入保障范围之内,而是混同在一般的医护费用中给付,属非特异性保障,不够经济。由于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医疗费用占生活开支的比重较大,这使得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政府基本医疗保障在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无疑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可是目前的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市场上,老年护理保险基本上仍是空白。因此,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正虚位以待。


二、我们长期护理保险现状


1.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目前,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处于起步的阶段,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形势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以及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等问题而导致的失能老人护理问题日益严重的趋势的需要,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开始进入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积极开发并推出相应的产品,比如“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费保险”、“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安安长期护理健康保险”等,然而这些险种大都是其他人身保险的附加险,与国际上的长期护理保险存在很大的差距。


2006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人保健康PICC)推出了名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的产品,该产品一经推出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是我国首个具有全方位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该产品的出现代表着我国在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领域跨出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


第一,“全无忧长护险”保费成本过高。假如某人在30岁时投保,保费为10万元,缴费期为20年,男性每年需缴费15600元,女性为14700元,那么如果夫妻同时投保,则每年需缴费3万多元。如此高的缴费水平,我国经济收入一般的家庭是难以承受的;


第二,如何鉴定需要护理的标准不清晰。目前我国的商业性护理保险都是通过医院来鉴定是否需要护理,然而医院的护理标准与日常生活的护理界限不是很清晰,每项日常生活能力丧失的轻重程度也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判定标准上容易出现纠纷;


第三,服务提供不到位。在国外,长护险一般都是提供赔偿服务,而不是仅仅单纯的赔偿金额。而目前我国的商业性长护险是采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定额现金赔偿的方式,服务提供不到位;


第四,未建立通货膨胀保护条款。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险种的开发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也缺乏相应的经验数据,但是为了能够为产品购买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保险公司应该尽快将通货膨胀保护条款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条款中。


2.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各个城市针对失能老年人庞大的老年护理需求都采取了政策措施,如苏州、青岛、上海、大连、温州、北京等城市都推出了符合自己地区特色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来应对老龄化及失能老人的加剧。


其中对于长期护理保险来说最有特色的是苏州护理院以及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苏州护理院明确了护理等级的分类,青岛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则是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划拨来源,分为城镇职工护理保险和城镇居民护理保险两部分。试行结束后,拟从医保统筹基金记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中划转0.2个百分点,转入职工护理保险基金。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以参保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和学生)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青岛市财政按照每年度2000万元的标准,从福彩公益金划转到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护理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适时调整。


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暂定基金支付90%。不再设立起付标准。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结算标准,根据实践经验实行按每床日包干定额管理办法,分60元、170元、200元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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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部主任必知的700项细节》

3、《养老机构全流程运营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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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龄老人常见疾病护理手册》

6、《养老机构护理部服务细节200项

7、《老年人常见疾病护理手册》

8、《养老机构介护服务细节》

9、《中外老年护理实务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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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阿尔兹海默症(知、防、治、护)手册》

12、《中国样养老公寓开发运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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