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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粮油储备是粮食安全之基

 安然如狮 2017-08-15
 

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关键内容。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从调查的情况看,省级储备比较充足,市以下储备一般都达不到合理储存规模,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粮食储备,更是不尽人意,达不到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储备规模要求,有的县(市、区)单纯强调财政困难,根本没有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在国家加快供给侧街共性改革,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流通,确保城镇居民有效供应的今天,这显然不符合政策要求,不符合市场调控的要求。

应重新核定市地及以下地方粮油储备规模。目前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大多是在2004年粮食实行“三放开”时建立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食生产流通形势的变化,主要是城镇居民的大量增加,现在看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严重不足,储存费用补贴标准过低,况且建立之初有的地方或是规模不足,或是落实不到位,虽然近几年来有所增加,保管费用有所增加(每斤0.05元),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基本达到了储备规模标准要求,较差的县(市、区)还没有达到规模要求,甚至没有建立健全县以下地方储备粮油制度。

当前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十分迫切和必要,一是从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看,粮食连续十二连丰,山东省十三连增,有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物质基础,同时粮食产销以及品种结构需要达成新的平衡,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迫切需要调整粮食种植和农业结构,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和流通,这就需要重新改革和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定位,发挥蓄水池和调节器的作用,充实储备,改善粮食储备品种质量结构,刺激和调节粮食生产,使其朝着建立现代农业方向发展,确保农民能种地,会种地、种好地,居民吃好粮目标的实现。

二是国有及社会粮食购销企业库存锐减以及社会存粮大幅下降,进一步凸显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2004年以前,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常年保持较高的库存,成为政府调剂粮食余缺,稳定粮食市场,应付特殊需求的重要物质基础。2004年粮食收购放开后,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了改革改制,多数农村粮管所实行了兼并、破产、重组等民营化改革,少数粮库改为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粮食企业,承担着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由于资金等原因,开展商品粮购销业务很少,真正能用于市场调控的粮食有限,社会粮食企业基本不存粮。应按照市场应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对目前地方储备粮的储备规模重新测算,不足部分,尽快建立,储存到位;没有建立的,要立即落实规模,充实到位。

三是根据居民对成品粮油的需求,测算城镇居民的成品粮、食用油的应急需求量,部分改变地方储备粮的存储品种和管理形态。对成品粮油(可以是小包装粮油)的存储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保持常态下的存储数量,并及时进行轮换,既要保证应急的需要,又要使成品粮油有序流动起来,减少费用开支,确保成品粮油质量。

四是建议明确地方小包装粮油储备政策及轮换办法。目前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没有办法规定,特别是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中央和地方没有明确的储藏办法和轮换方法,储存期只是笼统表述为常规条件下1——2年或不超过2年,把小包装粮油视同市场上流通的成品粮油,因而就有了储存期和保质期的矛盾,储备食用油是各级政府的储备物资,如果按商品油对待,企业的保质期仅有18个月,而储备食用油仅有储存期之说,常规条件下2年的储存期,条件允许下还可以适当延长储存期。由于从上到下没有小包装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致使承储企业无所适从,大体有两种小包装食用油的储存办法,其一由油脂加工企业代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仅是给予其一定的保管费用,油脂加工企业作为周转库存,即所谓的动态储备;其二由国有粮食企业承储,农发行贷款,财政贴息,并给予承储企业一定的保管费和轮换费用,承储企业按要求轮换,即所谓的静态储备。由于食用油极难保管,加之储存条件有限,两年轮换一遍,既有保质期与储存期不相符的矛盾,又有轮换受市场影响,承储企业赔钱的风险,也暴露出储备粮油管理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造成了管理空档或者说空白,给政府和企业造成一定影响。

建议对地方储备粮油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对轮换政府统一竞价销售的办法,一改政府对储备粮油包赢不包亏的一揽子做法,目前大多数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都是微利企业,人员多包袱重,经营单一,仅靠收原粮买原粮,盈利能力弱,保生存的压力大,如果轮换粮油出现亏损,企业无力承担。鉴于地方储备粮油粮权属于地方政府,理应由政府购买服务,承储企业履行好保管职责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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