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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者亦可信之——摘自赵妙果老师讲解道德经之学用者感悟

 道德经学用 2017-08-15

学习《道德经》一晃已有5个年头了,通过平时与家人们的共修,结合自己在这个企业几十年的经历,回想起一些人与事,确实使我感到老子《道德经》之深奥的智慧。

记得在1995年左右,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当地招录了几十位本地的员工,因企业刚刚走出资不抵债的困境,在当地的口碑也只能说是一般,所以对招录的员工没有条件提要怎样,只要身体好,文化符合操作工的基本要求就可以录用。所以在员工的基本素质方面没有把好关,导致“良莠不齐”的各种人员都一起录了进来,甚至于农村说的“完秀[1]”也有。其中有一位原来是在社会上跟“桌头[2]”做匠人的也一起录了进来。这位员工你说他混账到怎样倒还不至于,就是手头上容不得有钱,是一个“三天小开,二十七天瘪三”的人——他要将手上的钱花光才可消停。虽然结婚后已生了儿子,但仍然不改,因此,老婆与他离了婚。

在进公司几个月后,公司的其他同事与我介绍了这个人和这些事。听了这个事以后,当初我也比较纠结。因为,他在公司平时工作的态度还可以,大家也比较认同,只是过日子缺少打算,而且发给他的钱怎么花是他的私事,我们完全没必要去管这种闲事,去自找麻烦。但考虑到他的老婆又嫁了人,小孩还小,要是他这么晃荡下去,将来孩子大起来读书、造房子及娶媳妇那怎么办?总不能因他不负责任的活法,而让儿子跟他受穷受苦吧?考虑到这些,我与这位员工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分析了他的现状和今后对他这个家庭幸福的担心。从他的谈吐中,也听到了他进我公司以后看到其他同事对待工作和家庭态度的体会,特别是听到他相当留恋在我公司工作的愿望。最后我与他讨论了一个他能接受的为他家庭管理财产的计划:就是公司每月在发薪酬的时候,发给他一部分他与儿子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其余的全部留在公司,一年结一次账,开给他收据(不付现金),帮助他进行投资理财,然后每年延续。待他儿子上学需学费时给一部分,等到他要为儿子造房、结婚时全部给清,之后就是这么定的方案,亦是这么做的。直到三年前这位员工抱到了孙子,他也深深地感受到公司这样一个善举,为他这二十年作了一个良好的规划,这才有了他这样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还有一个例子是前两年公司的另一位员工,平时在公司为人处事还可以,只是后来被朋友带去投注彩票上了瘾,非但把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投了进去,为了追翻本,又用自己的社保卡去借了“高利贷”。家属发现后整个家庭闹得不可开交,后来家属带了亲戚朋友一起来了公司,要求帮助救救这个家庭。经过了解,该员工家庭目前的状况是拆迁后的房子只造了屋架子,还没有装修,儿子又要上中专读书,他老婆身体亦不太好,在一民营企业上班,工资不高。作为一家之主的他,抱着碰运气、博一记的投机心理,希望改变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谁知越陷越深,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后来经过与这位员工一起分析,这种不健康思维的危害性,以及现在已背负的“高利贷”如不及时处置会带去严重后果等,使他幡然醒悟,愿意去面对处理。经过与他们的亲戚一起沟通,让他们的亲戚帮助他,先将“高利贷”还掉,然后由公司负责从他每月的薪酬除生活必须的部分外,积聚起来还给他们,并且承诺公司即使要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在他还没还清之前不考虑解除他。这样的结果非但感动了他本人,他的爱人和亲戚,也避免了一个家庭出现更大的麻烦,他老婆悬着的心也总算放了下来。据说至去年底经过全家人的努力已基本还请了外债,只要未来的路一切依道而行,相信幸福美满的生活一定在等着他们。

从这两个例子来看,这正不是老子《道德经》所说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吗?人只要有好的方法去教化、去引领,都是可以教得好的!老子所言:“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绝不会是一句虚言!如果我们都能做到如此对人,那社会的和谐还会远吗?!

 

注:原文摘自《赵妙果老师讲解道德经.学用者感悟集锦》

作者:振荣

编辑整理:道德经学用编辑部

(悟道心得,不设版权,欢迎转载)



[1]完秀:方言,表示不太入道的人。

[2]桌头:方言,表示匠人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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