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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8月1日起个人不得在网络公开募捐!

 半刀博客 2017-08-15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将从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 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 募捐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

  • 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根据新规

  • 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

  • 募捐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 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规范里明确提出

以下两点



01


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02


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互联网献爱心,认准“白名单”


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授权规定

公开遴选了首批13家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目前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才有资格发起互联网募捐


个人遇到困难

可以向媒体求助吗?

2016年《慈善法》修订时,就曾重点讨论并最终认定:

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

那么,有的小伙伴会问:

如果我确实遇到了重大疾病

被媒体好心报道了

这个时候该怎么界定呢?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副局长安宁表示

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开放式的规定,他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就是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的提示。

对于此规范的出台

网友们这样说



相信随着法规的完善

互联网捐赠的乱象能得到整治

我们的爱心也能够

真正帮到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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