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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廊】年節到來話陋俗

 昵称32751935 2017-08-15

【百家廊】年節到來話陋俗

2017-01-06

戴永夏

今年春節,新婚不久的小賈過得很是糾結。起因是父母年邁多病,她想跟丈夫一起,陪兩位老人過一個歡樂的春節,卻遭到沒多少文化的哥哥的堅決反對。他說,按照「老規矩」,出嫁的女人不能回娘家過年,否則會使娘家變窮。為此,兄妹倆在電話上大吵了一通,年沒過好不說,兩位老人因此舊病添新病,雙雙住進醫院......

小賈的哥哥所說的「老規矩」,是在許多地方流傳的一種舊習俗。由於它限制了出嫁婦女的人身自由,因而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使不少親屬因此產生矛盾,也讓許多家庭因矛盾而失和。豈不知,這一風俗的本意並非如此,它實際上是一被誤傳的陋俗,從一開始就帶有鮮明的封建色彩。

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來看,出嫁的婦女不能回娘家過年,這是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產物。在中國的親屬關係結構中,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都沿用以父系親屬為主、母系親屬為輔的模式。對婆家來說,「進了俺家門,就是俺的人」,一切俺說了算;對娘家來說,「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好孬都由別人做主。這種不平等的家庭關係,不但要求出嫁婦女長期住在婆家,而且一年中最重要的一天--過年,也必須在婆家過。顯然,這是不平等的家庭關係所造成的性別歧視,這對婦女很不公平。而在男女平等、社會文明的今天,出嫁的婦女已不再是婆家的「私有財產」,完全有自我選擇的權利。在誰家過年,並不是什麼大事,夫妻完全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焉能用誤傳的陋俗來約束其行動自由?

另一跟春節有關的習俗,即燃放爆竹。這一習俗不但歷史悠久,而且流傳更為廣泛,社會影響更大。然而由於燃放爆竹會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釀成火災,炸傷人體,帶來嚴重公害,所以愈來愈多的人要求禁放或限放;一些地方政府也順應民意,出台了相應的限制措施。然而有些人卻堅決反對,其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認為放爆竹是老祖宗留下的規矩,它能帶來喜慶、歡樂、財運、福祉,不放就沒了「年味」;二是個別民俗專家認為,「民俗傳統不能改變,否則就會『犧牲傳統文化』。」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是站不住腳的,也都有意或無意忽視了這一習俗的本源。據南朝人宗懍《荊楚歲時記》記載:「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謂之端月,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惡鬼。」這說明在古代,我們的老祖宗是用燒烤竹節、發出「辟辟啪啪」的響聲,來驅趕怪獸惡鬼的,其本意並非歡樂、喜慶,而是一種深懷恐懼的無奈反抗之舉。如果說這一「傳統民俗」不能改變的話,那麼我們今天不是依舊應該用燒烤竹節的方法,來驅趕「山臊惡鬼」嗎?

也有些誤傳的陋俗,雖無大害,卻能造成精神或文化污染。如在有些地方,流傳「正月不剃頭,剃頭死舅舅」的風俗,許多人都忌諱在農曆正月裡理髮,即使頭髮長得再長也要等到過了正月再理。其實這種風俗,也完全背離了其本意。原來,在清代以前,人們都認為頭髮是父母所賜,應當保全終生。清朝統治者入關後,下令「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要求所有男子剃掉頭髮,只在腦後紮一條辮子。然而一些恪守民族傳統的人卻堅決抵制剃髮,並私下串聯,每到正月裡大家都不剃頭,還將這個行動定名為「思舊」,即思念前朝之義。隨時間的推移,人們口耳相傳,「思舊」逐漸被誤傳成了「死舅」。於是便產生了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正月不剃頭」的陋習,一直流傳至今。顯然,這種歪曲其本來精神的誤傳,是對民族氣節的褻瀆,「不值識者一哂之者也」。(魯迅語)

還有一倒貼「福」字的習俗,在各地流傳也很廣。春節一到,幾乎家家都要貼春聯,慶賀新年。春聯中,「福」字往往單立門戶,寫得又大又突出。而有些人偏愛把一個好端端的大「福」字倒過來貼,很不雅觀。據說這叫「福到啦!」這一倒「福」就會真的到來。然而,其本源又是如何呢?據說清代有一年除夕,恭親王府的大管家為了討好主子,挖空心思打主意。他知道恭親王最寵愛的妃子稱「福晉」,於是就親手寫了許多大「福」字,讓家丁在府中各處張貼,以期王爺和妃子看了高興。不料那個家丁目不識丁,把大門上的「福」字貼倒了。恭親王看後十分惱火,想鞭笞那個家丁。大管家怕連累自己,急中生智,慌忙跪下謊稱道:「王爺息怒,奴才常聽人說,您和王妃壽高福大造化大,如今大福真的到(倒)了,這是喜慶之兆啊!」一向愛聽奉承話的王爺和王妃聽了,覺得有理,於是不但沒有責罰家丁,還重賞了他和管家。從此,這一倒貼「福」字的錯誤便被當作吉慶的習俗在民間流傳開來。其實,稍有點文化常識的人都懂得,這「倒」和「到」的意思完全相反。「倒」有傾覆、垮台、失敗之意。就字面而言,把家中的「福」都給倒了,還有什麼福祉可言?顯而易見,這種文字上的穿鑿附會,以訛傳訛,不但授人以愚,徒留笑柄,還源源不絕的製造文化垃圾。

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能見到一些因誤傳而產生的陋俗,以其莫須有的「道理」,產生社會公害。如在許多地方,都有在馬路上傾倒藥渣的習俗,這既有礙觀瞻,又污染了環境。據說這叫「過病」,藥渣被行人踩了,病人的病就會「過」到行人身上,自己就能痊癒。且不說這一做法是何等自私,損人利己,其本源也根本不是這麼回事。經考證,往路上「倒藥渣」之俗始於唐代。有一次,名醫孫思邈在行醫的路上,發現有一堆病家倒在地上的藥渣,一眼便看出配藥成分不當,要出人命。於是他立即查訪到服用此藥的病人,告訴他吃錯了藥,並給他重新抓藥,救了那人一命。從此,一些人便將藥渣倒在路上,為的是萬一吃錯了藥,可讓良醫識而救之。顯然,這與「過病」之說毫不相干。一些古人弄錯了其本意,以訛傳訛,這已經糊塗得可以;而我們一些現代人至今仍執迷不悟,更是荒唐可笑。退一步說,就是為了請名中醫來鑒別配藥成分,也用不將藥渣倒在馬路上。因為像孫思邈那樣救死扶傷、認真負責的名醫,如今你到大醫院去請都難以請到,又有誰肯到馬路上去查看藥渣,替病人診病、救命?

民俗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好的民俗不但能豐富人們的生活,更能促進社會文明的發展,應當繼承和發揚。然而一些誤傳的陋俗不但對人無益,還能造成公害。對此,我們就不應再以種種理由姑息,而應移風易俗,自覺地加以改造或揚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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