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热点||这36种药可以用医保报销了!最高能降价70%!

 劲哥酷歌 2017-08-16

好消息!

又有惠民举措啦!

倍受关注的医保药品谈判结果,

终于正式亮相啦!


医保新增了36种可报销药品,

药品价格也大幅下降!

看病可以省下一笔钱啦!



近日,人社部正式发布了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结果,将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拉帕替尼等36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其中有十多种抗肿瘤药物。人社部同时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这36种药品大部分属于

老百姓所说的进口“贵价药”

可以用医保报销后

将大大减轻患者的负担


那么,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

看看这组数据

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这36种药品谈判价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降幅达到70%


以谈判前全国最低中标价做基准参考,最高降幅达到6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同时,部分进口抗肿瘤药物的价格首次低于境外




原来两万多元的药降至七千多元

部分进口药比国外还便宜

这次降价真的很给力! 


乳腺癌药价首次低过境外


新进入医保名单的有多种乳腺癌靶向药物,乳腺癌患者获益很大。


过去由于药价高,有些乳腺癌患者到国外寻找便宜的仿制药,还有更多人被迫放弃治疗。这次降价后,众多肿瘤靶向药物首次出现“药价低过境外”的现象。


以曲妥珠单抗为例,该药在香港的价格为17000左右,进入医保后,只要7600元。”有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患者使用一年曲妥珠单抗的费用约为14万元左右,经过降价,医保报销前会降到10万元,医保报销后会更低,有利于早期患者及早采用该药物,提高治愈率,减少晚期患者。



预计最快年底真正落地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药学部主任黄红兵表示,这次调整,将令肿瘤患者大为受益。不过,参考以往经验,药物从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到进入省医保目录,需要一段时间。乐观估计,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有医保的患者最快要到年底才能获益。



你最关心的问题来啦

 这36种药品包括哪些? 


· 31种西药:

①15种肿瘤治疗药(覆盖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

②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

③两种罕见药: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


· 5种中成药:

①3种肿瘤治疗用药;

②2种心脑血管用药。


详细药品名录见下表


各种药品的具体支付标准,可点击阅读原文查询。




然鹅,

药品谈判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里有专家解读!

一起来看看↓↓↓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陈文教授接受访问,对这一次谈判进行详细解读。



1

这一次谈判的关注点在哪里呢?

本次药品谈判体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新定位,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与药品“提供者”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过程,即“用有限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药”。


本次药品谈判有针对性地选择了44种疗效确切、临床必需、安全可靠但是价格不菲的专利药或者创新药,通过采用与垄断的提供方谈判的方式,来达成双方接受认可的价格以及医疗保险用药的方案,是医保新定位的一次尝试性的具体操作,因此备受关注。


2

引入医保谈判机制,有哪些挑战?

医保谈判不仅对医保管理部门提出了挑战,对药品供应商,甚至对医生、对患者也提出了挑战。


首先,医保部门面临着新的功能定位带来的角色切换的挑战。医保部门从原来的只是付费的角色,变成要主动去选择,而且要确定付费的产品的价值与价格,和使用过程中的合理性,这无疑对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谈判所带来的功能定位与角色转变的情况下,对医保部门的管理理念、基金管理的目标、价值目标,以及具体的操作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体现出一种价值引导,传递出新角色下医保所关注的产品价值到底是什么的信号。


由此延伸出的,是谈判所带来的的价值引导应该传递给药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对于药品供应商而言,在原来政策框架下,药品的主要价值体现在填补临床空白,只要能够在临床试验中证明其安全有效,就是它最大的价值体现。


而现在,医保关注的不仅仅是临床的价值,还有经济因素——要在社会经济能力可承受与患者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在社会经济能力所承受的情况下,药品才能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药企的研发和企业产品上市的定价的思路也需要及时切换。


如果更广意义上说,对于作为药品的处方者的医生、作为用药的咨询者药剂师,乃至患者而言,也是价值选择思路的切换——不再单纯地从临床治疗的维度上来关注药品的价值,也需要平衡药品的临床价值与药品的经济可承受能力之间的考量,从而做出选择。


3

对本次药品谈判有何感想?

本次谈判由人社部牵头,整个过程中我最大的体会是,各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团队准备得都非常周密。


在进行了科学的谈判药品遴选之后,本次谈判设置了“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价格谈判”三个环节,申报、审核与谈判三方相互独立,在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与企业沟通,并就企业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了调整。44种药品谈判全部在一天内完成,高效而严谨。可以说整个谈判程序完整,流程规范,公平清晰,严谨合理。


本次谈判,我们人社部门不仅准备周密,而且具有创新和突破。从总体上说,在17年医保目录调整当中引入了药品谈判机制,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创新,也符合医疗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国际医疗保险发展的趋势。本次药品谈判符合国际惯例,从人社部门的实际运作上看,在吸收了国内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制度性的设计创新和发展。


一方面,谈判为企业提供了递交证据的渠道,用以证明其参与谈判的方案合理性或是出价合理性,企业自身主动积极参与到评选当中,这是原来的评审制度里从来没有过的;另一方面,引入了国际上对于医疗保险谈判非常重要的技术支撑,从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等不同领域请来众多专家,同时利用大数据,对企业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对每个产品都形成了各自的评估报告返回企业并进行沟通。无论从程序来说,还是从技术支撑的角度来说,都有创新和突破。


同时,相信人社部门也会抓住本次谈判的机会,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毫无疑问,医保的谈判机制将来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次目录调整中,对于这44种药品进行谈判,只是一种探索和尝试,所形成的程序、技术和方法,以及专家参与技术评估的方式,甚至最后谈判的过程,都为人社部门将来建立更为规范化的医保谈判机制,保障其有序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需要论证的,相信也是我们人社部门非常关注的,就是要把谈判常规化,还需要创造哪些机制和制度支撑方面的保障,比如由什么样的机构来出面组织谈判,怎样有效组织相关专家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怎样把评估产生的报告标准化,什么样的信息需要在评估过程中与企业进行交流沟通,怎样有效获得企业对于专家评估意见的反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细和逐步的完善。

4

谈判结束后,哪些地方还需要注意?

药品谈判不仅仅只是价格的谈判,实际上也包括将来对药品使用、管理的一系列方案,实施之后更需要进行监测。


谈判所形成的药品目录的调整、支付标准的变革,在实践运行当中,是不是跟我们当初在资料评估中的预期是吻合的;它带来的药品使用量的变化,和由此产生的对基金的影响,它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在临床或者在用药管理过程中的适应性等等问题,是需要持续的监测的。


此外还需要阶段性的评估,比如价格是否需要进行周期性的调整,按照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调整,是重新进行谈判,还是参考变量来进行修正等等。谈判的达成只是医保用药管理的开始,更重要的是在现实运用当中,不断进行监测、评价,对原来达成的标的进行修正的长期活动。


5

对谈判结果的落地实施,有哪些意见与建议?

以前有些药品在地方进行过药品谈判,这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整体落地执行方案的实施提供很好的借鉴。应该充分思考统筹地区政策与现有政策的兼容性:


比如涉及到的特殊配送体系,从生产者到流通环节、到医疗机构、到病人整个流程中的一系列管理是否需要特殊政策的安排。


再比如有些地方,医疗机构有药占比的限定,这些高价药品如果要进入到目录之内让老百姓受益,是不是要考虑豁免谈判药品的药占比,以及适当地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在新的谈判药品使用过程当中所占的不同比例,重新衡量测算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额度等。这显然对原来的药品管理政策形成挑战。如果我们没有统筹兼顾这些方方面面的问题,容易让国家层面上的好政策落地困难,最终患者仍然无法真正享受到医保改革带来的红利。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广东发布综合编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