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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老城区三个区块将拆迁,补偿方案出炉,有你家吗?

 cxag 2017-08-16

近日,越城区区政府网站发布一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涉及地块为北海街道4号区块一期(原金谷饭店)。两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地块分别为原绍丝厂8幢宿舍区块华夏大厦区块,内附详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红线图。


北海街道4号区块一期(原金谷饭店)国有土地 


   

征收目的


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


 环城北路与兴文桥交叉口西南侧(详见征收范围图)。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8931平方米


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709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最终补偿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商业用房(餐饮旅游业) 6350元/平方米。


■补助及奖励

(一)非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二)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三)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9月9日


原绍丝厂8幢宿舍区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

东至府山西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西园本项目需征收住宅、非住宅约198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1600平方米。


■补偿价值

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住宅成套房13071元/平方米,商业用房(一层)18991元/平方米,办公用房6128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安置择房


(1)本次房屋征收的安置用房为鹅境雅园、运河人家小区现房(具体套型、面积、房号、数量另行公布);


(2)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鹅境雅园7391元/平方米,运河人家9135元/平方米;车棚价格:有管道800元/平方米,无管道900元/平方米,地下或者半地下车棚按前述标准核减1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人在公布的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用房,并符合以下择房标准: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择取72.37平方米以下安置房套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择取公布的各种安置房套型;


签约期限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3日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签约同步进行)


搬迁期限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9月7日



 府山街道滨河社区华夏大厦区块国有土地 




征收范围

东至滨河路,南至环城南河,西至亭山路,北至环城西路(详见征收范围图)。本项目需征收住宅、非住宅约69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7300平方米。

■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补偿价值

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住宅成套房1287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一层)17027元/平方米,办公用房6128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安置择房

(1)本次房屋征收的安置用房为鹅境雅园小区现房(具体套型、面积、房号、数量另行公布);

(2)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7391元/平方米;车棚价格:有管道800元/平方米,无管道900元/平方米,地下或者半地下车棚按前述标准核减1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人在公布的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用房,鹅境雅园最大安置房源面积为72.37平方米;


签约期限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3日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签约同步进行)


搬迁期限


2017年8月14日至9月7日。


来源:越城区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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