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3752 人使用 导读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的,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尽管法律有如此的规定,但是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因此产生纠纷,遇到该类纠纷应怎么去解决呢? 概念解读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的,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 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如下:①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没有形成符合的部分(指可以与租赁房屋分离的部分),其所有权由承租人享有。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可以取回,如果取回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②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形成符合的部分(指与租赁房屋形成一个整体不能分离部分),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 参考案例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合同中二人约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乙经过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租赁期间届满,甲因要将该房屋作为自己的婚房,于是甲不再与乙续订租赁合同。此时,房屋内有乙装修的未此功能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残值5万元,双方就该残值的归属发生争议,乙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调解认为,该装饰物可以与租赁房屋分离,且乙是经过甲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所以对该部分的价值5万元的装饰物归乙所有。 法律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决方法法律攻略起诉所需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起诉管辖法院: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起诉管辖法院: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诉讼流程图: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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