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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信阳、南阳、许昌、濮阳等多地纪委通报一批违纪者!

 公司总裁 2017-08-17

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时期,但仍有不少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明知故犯。

近期,新乡、信阳、南阳、许昌、濮阳等地纪委就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者,再次警醒党员干部:认不准“红线”,看不到“红灯”,必然受到党纪的严惩!

新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继红接受组织审查

据新乡市纪委消息:新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继红(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信阳: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息县财政局原农财股股长孙桂忠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17年6月27日,息县财政局原农财股股长孙桂忠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了市委、市政府“五禁止”规定。2017年7月,孙桂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淮滨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李振中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10月1日至6日国庆假日期间,李振中从淮滨到长沙办私事,之后又以考察名义前往黄山、合肥等地。回淮滨后,李振中以公务出差名义报销6天出差补助、住宿费共计2019元。2017年2月,李振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宝城街道计生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6年,宝城街道计生中心从交通费、招待费中套取资金2万元,用于给中心6名职工发福利。其中,有三人每人领取3600元,共计10800元,另外三人在调查时暂未发放。2017年3月,宝城街道计生中心原支部书记、主任刘宏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计生中心,并收缴违纪资金2万元。

★潢川县林业局培训用餐违规饮酒、违规报销等问题

2016年6月6日-8日,潢川县林业局在“林地变更调查技术”培训会工作餐中违规安排用酒,合计7232元。2017年1月3日,潢川县林业局苗圃场场长汪连国一行三人到市林业局办理公务后,市林业局人事科科长王法海邀请两位朋友及汪连国一行三人在某酒店用餐,餐费640元由汪连国结算,开具署名“潢川县苗圃场”的餐饮发票,并于1月12日报销入账。2017年7月,负责培训后勤保障的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李士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连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林业局人事科科长王法海、潢川县林业局局长张道瑞、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克成进行诫勉谈话。

★平桥团区委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平桥团区委在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后,仍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消费香烟和扑克牌。2017年7月,平桥团区委书记王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团区委副书记陈文帅、办公室主任袁尉杰进行诫勉谈话。

(信阳市纪委)

南阳: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卧龙区青华镇叶寨村委会原主任张富杰索取侵占五保、低保资金问题

张富杰在负责叶寨村低保、五保工作期间,以帮助群众办理手续需要费用为由,索取侵占13户低保、五保资金4395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6月13日,卧龙区纪委给予张富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退还给群众。

★镇平县贾宋镇张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文彬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张文彬以妻子的名义伪造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4000元。2017年5月18日,贾宋镇纪委给予张文彬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内乡县王店镇杨湾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国同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于国同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7850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10日,内乡县纪委给予于国同撤销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方城县杨楼镇栗子店村党支部书记魏松安优亲厚友办理低保问题

魏松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母亲申报低保,使其领取低保资金10077元。2017年4月17日,方城县纪委给予魏松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官庄工区官庄镇民政所办公室副主任刘世甫失职失责问题

刘世甫在负责低保、五保手续初核期间,对上报的22户低保户和7户五保户申请资料初核把关不严,造成其违规领取低保、五保资金59500元。2017年5月8日,官庄镇党委给予刘世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南阳市纪委)

许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禹州市高级中学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

2016年,禹州市高级中学违规发放班主任补贴共计58684元;2016年“三八”节,违规给教职工发放洗涤液、洗洁精等福利共计17824元。此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19日,禹州市纪委给予禹州市高级中学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刘长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总务处主任朱来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禹州市高级中学校长李双义、纪委书记周宏越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长葛市旅游局违规擅自改变培训日程问题

2016年12月,长葛市旅游局局长李延增带队到昆明参加培训时,以增加考察任务为由,擅自增加人员、时间,擅自改变培训日程,绕道丽江。此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6月20日,长葛市纪委给予长葛市旅游局局长李延增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同行人员该局副局长谷小红、开发科科长陈紫阳、执法队队长胡鹏治、报账员闫贵丽、工作人员贾真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鄢陵县教科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5年11月,经鄢陵县教科局研究决定发放值班、加班补助,共计4800元。此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20日,鄢陵县纪委给予鄢陵县教科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张瑞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计财股股长李文豪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鄢陵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利民、纪检组长马毅德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许昌市纪委)

濮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翟小乾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6年12月,翟小乾借操办前妻耿某某的葬礼之机,违规收受他人礼金2.21万元。2013年以来,经翟小乾安排,市森林公安局违规套取资金3.25万元,用于吃喝招待。翟小乾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翟小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违规长期租赁车辆问题

2012年9月至2017年4月,李言安任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和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违规长期租用个人车辆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付租金共计5.4万元。2017年7月,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李言安党内警告处分。

★清丰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赵云明、财务股股长高自军违规公款购买礼品问题

2017年2月,赵云明、高自军赴济南参加单位原工作人员齐某某的公司开业庆典,违规花费公款1543.3元购买赠送礼品。2017年7月,清丰县纪委分别给予赵云明、高自军党内警告处分。

★台前县新华书店经理李德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7年4月24日上午,李德忠乘坐单位公务车辆(豫JXH006)到濮阳市中医院看望病号。当天下午,李德忠乘坐该车辆到濮阳市某茶馆商谈业务,并将公车停放在茶馆门口,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台前县纪委给予李德忠党内警告处分。

★范县辛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郭永刚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11月,郭永刚赴深圳参加分级诊疗制度培训,培训结束后未及时返回,留在深圳游玩,产生旅游费用3478.5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7月,范县纪委给予郭永刚党内警告处分。

(濮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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