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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特点

 治墨之剑 2021-05-15

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作者:《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编写组

注:本文的内容和要点来源于《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欢迎选购。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新组建的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部门或林草系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本章将对林草系统腐败问题进行分析,为预防、查办林草系统腐败提供参考。

一、林草系统腐败问题的特点

第一,侵财型和渎职型案件较多。鉴于林草系统主要吸收林业部门的职能,本文以“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为检索工具,在全文部分输入“林业局”、以“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为案由、以“判决”为文书类型,检索到相关案件5287件。 

其中,贪污挪用私分案件2127件,占案件总数的40.23%,比各系统该类案件总数占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总数的比例约高4个百分点;渎职案件1739件,占案件总数的32.89%,比各系统该类案件总数占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总数的比例约高18个百分点。 

第二,案发环节较为集中。案发环节集中在采伐申报审批、伐中监管、林地使用监管、奖补资金申报、资产管理等环节。其中,采伐申报审批主要涉及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或失职渎职类腐败;伐中监管和林地使用监管环节主要涉及渎职类腐败;奖补资金申报及资产管理主要涉及贪污挪用私分类腐败。 

第三,涉案主体以基层林业干部居多。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因掌握林业资源使用审核权、监督权、执法权,直接负责林木的日常监管、采伐许可、滥伐处罚,这些也是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事项,因此,林业站工作人员是林业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体。      

第四,群体性腐败较为突出。林草系统工作人员流动较小,长期在同一地区、同一站所工作,容易形成小利益集团。在查办腐败案件中,林草系统的腐败往往表现出群体性,从一线工作人员至单位负责人都可能涉案,互相勾结谋取利益现象较为突出。   

二、林草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一)行政审批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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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监督执法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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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林治沙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四)资产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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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三、林业系统典型违纪案例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12月27日,某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某某在某村举行新居乔迁仪式,采取委托同事、同学、家人电话或口头通知等方式,于12月26日晚上、12月27日中午分两批邀请亲属和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乔迁宴,共收受礼金4.71万元,其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3.05万元,包括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3700元。

2015年12月,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责令清退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纪委书记谭某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3日至4日,某区林业局某林场副场长李某某私自将公务用车开到自家楼下停放,并于2018年1月4日至5日驾驶公车送孩子上学。2018年2月,李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某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某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市森林公安局一辆越野车。2016年10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某县林业局副局长乔某某作为某乡包片领导,在退耕还林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对马某、房某连续11年套取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导致25.85万元退耕还林补贴被虚报冒领。2018年6月,乔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5.在林权纠纷调处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2年,某县村民冯某某与他人发生林地权属争议,乡政府先后两次调解均未成功。随后,乡政府在调查不全面、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先后3次下达处理决定,县政府法制办未有效组织各方调处,先后3次撤销乡政府处理决定,县林业局督促不力,未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和意见。

其间,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和乡政府先后8次召开协调会,均未能提出有效的工作举措或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月,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乡政府被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讨,时任和现任的8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纪律处分,1名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不认真履职致使公益林地被毁和林地被违规占用问题。某县林业局下属单位某生态公益管理站未认真履行公益林保护职责,致使在2017年3月某村村民洪某甲擅自在重点公益林地上砍伐自己种植的马占相思树847株,被毁林地面积10.16亩,立木蓄积量5.9383立方米。

县林业局林政股未认真履行林地监督管理职责,致使2017年10月期间,某木材加工厂擅自在其租用的24.15亩林地地块上用水泥硬化地面,搭建铁皮棚,造成林地被违规占用。

2018年9月,该生态公益管理站站长洪某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某,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某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问题。某县林业局与市林勘队有项目作业设计合同关系,市林勘队对项目设计实行分组分片承包管理,由包干人员管理收取的作业设计费用。

市林勘队张某承包了该县的项目作业设计工作,并与县林业局有关领导达成由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协助开展户外作业并返还一定比例的设计补助费分发给参与户外作业相关人员的约定,因协助设计公司是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而林业部门干部盛某等人仍私分该笔资金。因此盛某等人被当地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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