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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二清违法将入刑!全国一清机仅剩62家

 二月花团圆号 2017-08-1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内容,本次会议对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即“二清”进行了明确的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显示,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的认定将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为依据,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纪要》中称,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纪要》明确,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全国一清机仅剩62家,全国一共有200多家拥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是,但是经过小编最新整理的收单机构表显示,真正在许可证的业务范围里有银行卡收单权限的仅有62家。


62家持有银行卡收单牌照机构表



主要的二清模式:


一是大商户模式。大商户模式即以商贸中心、大型超市等类型的商户资料申请多台POS,多家POS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的情况。(线上电商平台同理)

 

二是租借支付渠道。“二清”机构将其服务器与支付机构的支付渠道接口直连,代理方变相从事支付业务,演变成一家“二清”机构可以与多家支付机构直连,甚至与下游“三清”、“四清”机构直连的网络形态,导致收单业务层层外包,代理方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以前二清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尖浪口,人人喊打,在二清日趋落幕的时候,支付公司纷纷脱裤下海,尤其最近很多支付公司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瞠目结舌,违规手法日新月异,虽然监管方时不时出点政策敲打敲打,而我们从一开始的提心吊胆,到现在的泰然处之,似乎不违规的公司绝不是好公司,绝没有好政策,绝对赚不到钱,pos行业也越来越奇怪,外行人看不懂,似乎圈内人也看不明白了,一方面要有好产品,要有竞争优势,要有足够的暴利,就不得不违规,不得不套码,从跳优惠的遮遮掩掩到跳便民缴费更有甚者正大光明的跳学校、医院、公益,而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调单拒付盗刷等风险问题他们是绝对不愿意承担的。


如今的收单市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价格体系,更令许多持卡人无法正常利用信用卡消费取得积分,甚至会被发卡行系统检测为异常交易,冻结交易或降低信用额度。因行业不同费率不同,很多收单机构为了这块巨大利益而套码,影响了整个行业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现实已经不是一句什么‘劣币驱逐良币’就可以总结的了。

 

但相信随着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个行业必将会拨乱反正,正规化的收单市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利润最终是靠服务而来,希望这次的整治能让市场回归到良性循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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