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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与“习作”──学习“新大纲”札记

 长青马圆圆191 2017-08-18
  
  教育部新近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大纲”)与原国家教委1992年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以下简称“92大纲”)相比,在关于写作教学的表述上有一些非常引人注目的变化,其中最具有矫正意味的是关于写作训练概念的定义。
  “92大纲”第四章《教学内容与教学提示》第一节《语言文字训练方面》第5部分题为“作文”,“新大纲”第三章《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六节第三部分题为“关于习作”。“作文”与“习作”,一字之差,相去甚远。
  “92大纲”用了约1500字的篇幅谈“作文”问题,定义是: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小学生作文就是练习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或亲身经历的事情,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现出来。而“新大纲”不再使用这一表述。
  我认为,这是“新大纲”的一个最重要的观念革命。

  长期以来,“语文教学质量低下”几乎是众口一辞的定论,我曾在国内一家大报上看到过这样的醒目标题:《语文教学误尽苍生》《十几年时间学不好本国语原因何在?》……等等。平心而论,九年义务教育也好,中等高等教育也好,中国语文这门学科的教学质量的确有许多不能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含糊笼统地议论语文是否妥当?从事教学工作的同仁应该都有一个深切的体会,在语文教学中,识字、写字、听读这些项目的教学情形倒并不那样令人悲观,真正问题成堆令人忧虑的,说到底就是一个“作文”。学生害怕作文厌烦(甚至厌恨)作文,老师看到作文本就头疼,家长埋怨孩子写不出一篇像样文章,社会舆论认为学生书面表达能力低下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在与教学质量有关的全部问题中恐怕找不出另一个对象如作文这样成为“千夫所指”的标靶。
  似乎有这样一种“集体意识”:语文水平主要表现为作文水平,作文写不好,理所当然地就被认为“语文水平低下”,这种观念,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追其根溯其源,不能不指出它是科举制度文章取士作用于人们头脑的产物。科举考试考什么?一篇文章罢了。一篇文章不仅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使“十年寒窗无人问”的穷酸小子“一举成名天下知”,并且上能光宗耀祖下能封妻荫子,文章之用,何其大也!既然如此,极端看重“作文”也就不足为奇了。很可能就是由于这种心理作怪,我们的小学功课表中一向就有单设的一门“作文课”。我没有研究过五十年来的语文课程沿革,以感性经验为证,我知道从60年代起间周一个星期五的上午铁定是两节“作文课”。这些年来,我到过许多学校,看一看教务处的课程表,“作文”二字必不可缺。

  实则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形式逻辑方面的错误。
  请走进教室上一节“综合训练”,做一道小学高年级学生经常碰到的题:
  下面几组词,每组内有一个词不属于一类,请指出来。
  轮船 火车 飞机 军舰 汽车
  戏剧 独唱 舞蹈 电影 音乐
  小学生在这里接触到“种属概念”的初步认识。“轮船”“火车”“飞机”“汽车”统属“交通工具”,而“军舰”是一种有特殊用途的“轮船”;“戏剧”“舞蹈”“电影”“音乐”是“艺术门类”,而“独唱”是“音乐”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学生能深入探究一下,或许还能发现“独唱”不仅不能并列于那四个词,它与“音乐”的级差还大于“军舰”与“轮船”。因为“音乐”可以划分为“器乐”和“声乐”,“独唱”是“声乐”的一种。
  语文 数学 音乐 体育 美术 地理 品德
  ……作文!
  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吗?
  形式逻辑方面的分析显然不需要了,但是“作文”作为一门“课程”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能不痛加检讨。
  这里讨论一下“作文”这个低级的形式逻辑错误背后隐藏着的并不低级的心态悖谬。

  一提到“作文”,老师也好,学生也好,事实上都有一种难以言状的郑重其事心态。文章千古事,甘苦寸心知。要“作文”了,这是好玩的吗?于是有了一套标准,我称之为“十六字令”:“思想健康,内容具体,结构完整,语言通顺。”这个“十六字令”好像并不错。作文不应该强调思想健康吗?不应该做到内容具体吗?不应该要求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吗?达不到这些要求,还能算“作”出了一篇“文”吗?是的,不错,“作文”应该这样,但是小学生能够作到这个份儿上吗?八九岁上十岁的孩子看到这一套,脑袋都大了,不害怕不厌烦,可能吗?
  毛病出在另一个错误的概念。我们的“作文”教学,混淆了“训练”与“写作”的关系,把本来应该是一种基本技能训练的活动当作了带有相当程度功利性目的的写作。老师(当然还有家长)常常用铅字标准来衡量学生,用文学作品新闻稿件科技论文的标准来要求学生,当这种要求不可能实现时,还叹惜一句:恨铁不成钢。
  错就错在这个充满美好愿望的“恨铁不成钢”。我可以断言,以中国之大,固然不排除产生几个“天才少年”读小学就有下笔千言的可能,但是数以亿计的学生都是难以在小学阶段写出符合“十六字令”要求的文章来的。90年代初,我主编一个小学生刊物,编委会聘请徐迟先生为顾问,关于小学生的写作(或者说刊物用稿的标准),徐迟讲过一段话:“小孩子的作文,病句不要改,错别字也可以放宽,千万不要把小孩子的文章改得太完美。”(大意如此)事隔十年,斯人已逝,但这一番告诫常使我深思。我想,徐迟是海内外德高望重的文章大家,他难道不知道文章应该追求完美?可惜我们小学语文界的观点恰恰与此相反。
  总括起来说,“作文”误人之一,在于不恰当地过高肯定其地位,把它当作一门“课”;其次在于具体操作中又过高设置了标准,把练习活动当作一种社会活动。

  前面提到,小学生作文通常安排在星期五上午两节课,而根据教材安排,每学期一般“作文”8次,这样大概是两周一次,我曾戏称为“半月赶一次集”。两周一次,过两周又一次,有事没事非让你到这“集”上走一走,至于有没有钱来买货或者有没有货来卖钱,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学生在作文课上完全处于被动盲目的地位。80分钟时间,要他写一个“见义勇为好少年”之类老大题目,还必须“思想健康……语言通顺”能不手忙脚乱乎?限时限题作文,叫人不能不想到《儒林外史》中的一些描写。令人难受的更在于,范进那一群人毕竟还有过十年乃至数十年寒窗的磨练,而今天的小学生即使到了毕业之际也只念过6年书,而6年当中用于语文学习的时间大概最多占到五分之一,为什么要用科举考试的办法来强制性地向学生索取文章?
  简而言之,对于来自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关于“语文水平(其实主要是作文水平)低下”的非议,小学生没有丝毫责任。应该被指责的倒是社会舆论、学校要求和家长期望。社会、学校、家庭对于学生作文的要求是《小学生作文精选》的用稿标准,字字珠现,行行锦绣,可一看作文上满不是这么回事,心就凉了,殊不知小学生根本没有“妙手著文章”的义务。他们的任务是学习、练笔,而不是给报纸杂志投稿。

  “作文”是一门误人不浅的课程。“作文”理所当然地被解释为“写文章”,而“写文章”当然要满足“十六字令”,大前提出了毛病,后边“合乎逻辑”的推论必然只能导致谬误。“作文”这门“课程”长期处于无法解脱的困扰和烦恼之中,期待值过高导致目标不切实际,不切实际的目标反过来又刺激期待值攀升,互为因果,恶性循环,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数十年来误用已久的“作文”这个概念本身,在于对这个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92大纲”1500余字谈作文问题,最核心的部分是第一段第一句──“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好像没有。作文嘛,当然是“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但是这种“体现”的重担压在学生肩上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负作用──标准过高,强学生之所难。“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用于作家或写作爱好者倒是比较恰当的。因此,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彻底丢开“作文”这个紧箍咒,彻底抛弃头脑中“写文章”的观念,而代之以“写作训练”。“新大纲”没有使用前几稿《大纲》中的“作文”一词而用“习作”来表达,我认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我们对小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主要应该侧重于“习”来衡量,而不是用“文”的标准来评判。

  我想,由“作文”到“习作”,一字之差,千钧份量,如果我们的小学语文教师都能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差别的意义,则学生幸甚,小学语文学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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