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近几年国家大范围的征地建设,因此很多地方的农民将面临土地被征收的局面。由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款的多少便显得至关重要了! 近期,有位福建的网友在小编文章下留言,说因建设需要,他们那3个村民小组的土地被征收了。可他们的村干部却说,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这笔征地补偿款应平分给所有的十个村民小组的所有村民。问,这样做合法吗? 先不说这是否合法,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这件事,小编个人觉得执行不到位就容易闹笑话。对于另外没有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来说,没有失地又能得到一笔征地补偿费,如此天上掉馅饼的事谁会不愿意举手表决呢!这样的做法毫无意义,根本就法理不容! 那么,对此,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此条规定明确的指出,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因此,若村里将征地费平分给了没有失地的村民,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村干部的行为是违法的。 另外,依据《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由此可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此举表决是不成立的! 相信大家土地被征收时,一样出现很多各种各样不公平的事情,但小编希望大家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查询相关政策并多方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小编特别告诫那些不作为心存不轨的村干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已经很可怜了,不要再雪上加霜忽悠、欺负他们,连他们应得的征地补贴都想挖空心思据为己有!对于这类的村干部,小编还想说,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始严查村干部贪腐现象,你们就自求多福吧! |
|
来自: 柳白云 > 《家居/装修/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