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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咨询到的那些“奇葩”离婚问题们

 水乡渔人 2017-08-20



引语:离婚律师最容易看到人间的悲欢离合、爱恨情仇,我们当然希望所有人都拥有“白头偕老”的幸福婚姻,但当婚姻变成一种折磨和枷锁时,帮助当事人从这种不幸的婚姻状态中解脱出来,帮助他们继续追求幸福,应该也是另一种“功德”吧?

为什么有那多的人离婚?因为,太多人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都没有树立完整的情况下,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或者是为了留住一个人而结婚,这样的婚姻是带着一定的冲动的。等到心智成熟,想要过自己想过的人生时,就想到了离婚。

有时婚姻中,不是你不好,也不是对方不好,而是你选择了一个和你不适合的人结婚,所以婚姻才会没有幸福感。

“结婚要尽晚,离婚要趁早”,当婚姻已经充满负能量和折磨时,其实这段婚姻再维持也是一个地狱,对双方都是折磨。

冲动的离婚,往往还有很大挽回的机会;但平静的离婚,才是最绝望或者是已没有生命力的婚姻。

你会舍不得十年的婚姻?还是会为了这个十年,再搭上自己又一个十年,或者一生?离婚没有舍不舍得,只有正不正确。

但结束一段婚姻,比开始一段感情困难太多。因为婚姻,单方面没有绝对的决定权,要想结束一段婚姻,需要双方达成一致。

 

经常接到咨询人很多问题,虽然有的问题很奇葩很好笑,但是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是严肃而认真:

一、我一直想要二胎,但老婆怀孕以后竟然未与我商量就私自堕胎,侵犯我的生育权,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害?

答:(强压内心的愤怒,咋不上天呢?女人不是生孩子的机器)先生你好,是否生育,女性有决定权。虽未经你的同意擅自终止妊娠,但并不违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构成对你的生育权的侵犯。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但不得违反《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我怀疑我老公有婚外情,我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吗?

答:不好意思女士,恐怕我的回答会和你的婚姻一样令你失望。离婚损害赔偿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均是基于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强调的是对因受配偶侵权行为损害的无过错配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救济,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畴。

三、我老公有小三,我调查到他们的开房纪录了,我可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答:不好意思女士,恐怕我的回答会让你如坠深渊。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可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包括在范围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捉奸”获得的证据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据此理解为“同居”,也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四、我发现我老公经常嫖娼,离婚时,我可以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吗?

答:(为什么这么多女性遇到渣男?)虽然从情感上我也很厌恶嫖娼这种行为,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种请求嫖娼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因此夫妻一方以对方有嫖娼行为为由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法院不予支持。

五、律师请问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

答:(看来需要我进行一下普法了)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

1.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

六、去民政局离婚和去法院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民事判决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七、我今年29岁,和老公“结婚”8年了,并育有一子,但没有领结婚证,现在要想结束这段关系,怎么办?

答:(捂脸,没领结婚证,算哪门子结婚啊?你还拥有令人艳羡的单身身份,我还要称呼你为“姑娘”的)没有领结婚证,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婚生子女参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八、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如果这种情况算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中国的离婚率会飙升30个点,哪还会有那么多的离婚诉讼?哪还会有那么多的“离而不能”?)不是。离婚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方解除婚姻关系。现实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可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即便分居是事实,也不一定最终判决离婚。

九、想要离婚,但结婚证被我老婆撕掉了,怎么办?

答: (年轻人任性了,这么重要的“本本”你们怎么说撕就撕了?不知道以后离婚的时候还要用吗?)没关系,你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档案局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以档案材料作为结婚的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律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好么,我又要来普法了)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若是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离婚的法定理由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6)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前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后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一方违法或犯罪,且该违法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伤害亲友、奸淫亲友等。

十一、律师,我没有您刚才说的法定理由,那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具有以下情形,也有机会获得法院判决离婚。(1)第二次起诉离婚;(2)一方被判处徒刑,刑期较长;(3)一方被宣告失踪;(4)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5)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6)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堕胎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

十二、我刚生完宝宝1个多月,发现我老公有外遇了,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此时要保持好心情,先调养身体、照顾孩子,之后再起诉也为时不晚;除非存在特别恶劣的情况)您当然有这个权利。法律规定: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方亦可起诉。

十三、律师,我想离婚,但我和我太太的户口不在一个省市,一般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一听就是个文化人,至今仍很有礼貌的称呼对方为太太,好聚好散才是离婚律师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受理的法院均为基层人民法院。

十四、律师,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哇?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我又要普法式回答了)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实践中,考虑到较高的法院调解成功率,60%的离婚案件会在3个月内即可顺利完成整个诉讼过程。6个月以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注意,如果发生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理由,也可以6个月内起诉)。

十五、我们已经协议离婚,但我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是否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答:(《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有先见之明的,早就预知会发生此类纠纷,对此做了相关规定)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一般难以胜诉。

十六、我有一个三岁半的宝宝,离婚时想争取抚养权,胜算多大?

答:1.周岁以下的: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跟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至十周岁: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

3.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十七、我老公很有钱,最多可以向他主张多少抚养费?

答:(这个问题真的让我不怎么接好啊)如果协议离婚,你们之间怎么协商都可以,没有上限;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十八、律师,你好,我被我老婆家暴了,而且是经常家暴,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

答: (略感心酸啊,一个男人肯让一个女人对其进行家暴,一定是发自内心的爱她,女方怎么不知道珍惜呢?)首先,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第二,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第三,你可以向你所在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你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十九、律师,当初为了结婚,我将我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了,现在离婚怎么处理?

答:(你这结婚的诚意,绝对要发你一朵小红花啊,但是打肿脸充胖子是有后遗症的)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其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注意: 这里的证明义务比较重,要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可以从结婚、购房的时间节点,出资方限购、中介证明等方面进行举证。若另一方能够证实当时出资方明确表示归其所有的,则可能属于赠予后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十、律师,我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了我老婆的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既然是婚后自愿加上老婆的名字,说明你是自愿赠与,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赠与有效)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十一、律师,我老公出轨了,可以让他净身出户或者我可以多分财产吗?

答:(又是一个被律政剧毒害的人,“净身出户”不是法律概念啊,协议离婚时可能“净身出户”,但离婚诉讼时不会有这种结果)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必然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照顾。

二十二、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了三百多万,离婚时会怎么处理?

答:(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坑”,这就是我常说的“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1.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足,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证明责任就应转化为举债人的配偶一方,由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当然如果举债人配偶一方举证证明举债人所借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所需,或者举债人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所借债务发生在双方分居期间等情形的,举证证明责任就相应地转回到债权人一方。

结语:离婚,既然无可避免,那就选择一个“美“一点的着陆方式吧。何必因对方的苟且让自己变成自己讨厌的人。生活不只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相爱容易,相守难;分开,更是考验智慧和人品。希望当事人不因离婚而对爱情和婚姻失望,不会因对方的苟且而让自己变成灰暗的人。无论何种境遇,永远选择向着“明亮”出发,总会遇到你要找寻的那束“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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