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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消息,浙江省住建口明令注册测绘师全行业签字盖章

 張惠軍 2017-08-21

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 规划局、 发改委、 档案局、 公安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人防办、 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物价局、 气象局、审改(管)办,杭州市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 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 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竣工核实验收必要的数据进
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 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和防雷装置验收等行政核实验收手续(以下简称竣工核实验收), 充分发挥竣工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 切实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各部门竣工核实验收需求,建立协调统一的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标准体系;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培育一支建筑工程竣工综合联测联核队伍,打破部门垄断,避免重复测绘;改进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方式,全面建立由一个或多个机构联测联核、各部门依据职权分工监管的竣工核
实验收监管体制;全面推行基于全省政务云建筑工程竣工测绘电子图数据库的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到 2017 年底, 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质量第一。 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必须把保障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竣工测绘、专业检测评估等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防止各方建设主体擅自改变工程设计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要坚持高效服务。 要通过一网受理、整合服务、数据共享、部门联办的机制,实现多部门竣工环节核实要素的联测联核联办,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工作效率。 三要坚持有序竞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利用各地“中介超市”等平台, 积极培育和发展诚信优质的综合联测联核机构,强化正向激励,确保“竣工测验合一”机制有效实施。 四要坚持规范管理。承接竣工测绘和检测评估的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竣工综合联测联核能力的机构进行统一测绘。测绘机构和检测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相应技术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竣工联测联核综合技术标准。 省建设、 国土资源、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要求, 组织制定与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工作相配套的竣工测绘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建筑工程行政监管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土地量算规则,明确竣工联测联核坐标系统和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需要测绘和核实的内容清单及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 物价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竣工联合测绘计费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测绘中介服务计费方式。
(二)提升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能力。
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应持有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资质。对于各地现有规划测绘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或房产测绘机构,鼓励其充实人员力量或者按照自愿原则整合其他测绘机构后,依法取得其他专业测绘资质,转变为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 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竣工测绘委托后,应当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综合技术标准进行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及核实技术成果。 设区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应当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过渡期一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鼓励现有消防、 气象等专业检测评估机构跨行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多方面检测评估能力的综合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竣工中介服务机构的竣工测绘及核实、专业检测评估能力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需要。
(三)改革行政核实验收管理方式。 要充分利用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和专业检测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 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方式改革。 对于依法需要进行竣工核实验收的建筑工程,规划、国土资源、消防和气象等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 用地复核意见书、 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场核实验收。
鉴于我省目前尚无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检测评估机构,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快培育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消防检测评估机构, 积极推动改革落实。(四)研发推广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建设、 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托全省政务云平台,进一步拓展全省施工图电子图联审系统功能,向包括竣工核实验收等环节在内的项目审批全流程延伸, 加快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图和竣工测绘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统一联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发展改革、规划、房管、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测绘与地理信息、气象、 档案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竣工测绘报告、 专业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应通过在线平台报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研发竣工测绘核实成果数据可靠传输、结构化存储系统,保障竣工测绘核实成果数据安全。
(五)强化竣工联测联核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竣工联测联核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示范机构名录制度, 并纳入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积极推广信用分类差别化管理机制,择优选择机构承担竣工联测联核业务,对低信用联测联核机构承担的或者低信用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项目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对于联测联核机构在服务中存在测绘成果质量差、核实结果不准确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的,各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整改、依法处理。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我省注册测绘师和其他持证作业人员执业质量、信用监管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联测联
核质量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在改革起步阶段,各地应加大抽查比例,切实保障推进建筑工程 “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中监管质量稳步上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切实强化本地区本系统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督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
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 改革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省建设、国土资源、人防、消防和气象等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竣工测绘机构和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测绘业务培训,并指导各设区市于 10 月31 日前择优公布综合联测联核示范机构名录;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竣工电子图纸及其审批文件和建筑工程归档管理工作;省财政、物价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竣工核实验收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筑工程“竣工测验
合一”改革作为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要启动追责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将处理结果报送省级有关
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



                              本意见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气象局
                              201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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