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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放送】小微企业免征案例3万元账务处理实务

 cherishQin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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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一是,季度申报的时候才知道是否达标免征增值税;

二是,税款是季度申报,但是报表是按月,所以每月正常账务处理;

三是,3/9万元免征增值税,不是直接免征,是达标后免征,每月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免!

四是,平时账务也清楚,将来更“舒服”!

五是,财税从业人员,一项基本要求就是“细”!

建议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需要提醒的是,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案例

来源:中税答疑专家组(陈志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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