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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法庭上Hold住全场?公诉君教你庭审中讯问被告人的5大技巧!

 金贞利 2017-08-22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公诉人必须在细致审查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适用不同讯问方法,提升讯问质量,查清犯罪事实。


一、单刀直入法


单刀直入法是指讯问被告人时不绕弯子,直接提出被告人是否承认公诉主张及实施犯罪经过的问题。单刀直入法主要适用于被告人始终供认不讳的案件。由于证据确凿而承认控罪的被告人知道庭审态度不好不利于己,一般都能自觉配合公诉人讯问。单刀直入法直指问题要害,紧扣案件定性的各个要件事实,有利于快速清楚地再现犯罪场景,支持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  单刀直入式讯问有两种:


一是顺问法,即按照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起因、经过、结果等犯罪发生发展的顺序进行讯问,将犯罪的全过程自然延展在法庭之上;


二是倒问法,即先从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开始发问,逆序倒问,由于将犯罪结果先行展示,加深了法庭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危害性的印象,有利于增强公诉主张的说服力。


单刀直入法还适用于情节简单、有罪证据充分的案件。此类案件无论被告人是否认罪,只要支持控诉证据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较高,即可以在讯问时直奔控诉主题,用强大的证据优势粉碎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如城市中心区高发的抢夺案件,大都人赃俱获,有被害人及证人指证,赃物鉴定达到追诉数额,更有街道监控录像作证,采用单刀直入法进行讯问的公诉效果更佳。


二、迂回发问法



迂回发问法是指公诉人在讯问时先不直接提出关于被告人犯罪行为及后果的问题,而是从表面上与案件无关联或者不重要的事实开始发问,由远及近,先外后内,在缓和被告人负隅顽抗或者警觉戒备心理后步步引入主题,迫使被告人说出案件真相。由于迂回发问法能够隐藏公诉人的讯问意图,使得被告人在提防心理较弱的情况下逐渐放松警惕,在公诉人环环相扣的讯问下自我暴露,自我瓦解,被动地供述犯罪事实。


这种讯问方法需要较高的讯问艺术,要求公诉人必须精心设计问题,厘定问题之间的关系,但又要注意问题不能离题过远,迂回的圈子不能过大,以免遭到辩护人反对或者审判长制止。


三、各个击破法


各个击破法是指在涉及多个被告人或多件犯罪事实的案件中,要采用联系与区分相统一的原则,由简到繁,由易到难,从被告人的弱点入手,从简单事实入手,分别讯问,逐个解决。


各个击破法适用于共同犯罪案件或被告人涉嫌多起犯罪的案件,尤其适用于有的被告人认罪,有的被告人不认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通过先讯问认罪被告人,后与不认罪被告人相互对质的方法,使不认罪被告人无从辩护。对被告人涉嫌两件以上犯罪事实的,公诉人应当就每一件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讯问,且应当从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事实开始,以渐进有序的方式击破被告人的辩解。


四、抽丝剥茧法



抽丝剥茧法是指公诉人要细致审查证据,认真准备讯问提纲,讯问的问题要有层次有联系,由表及里,由枝到干,一步一步有次序地揭露犯罪真相。例如,在一起周某某涉嫌受贿案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由外到里,层层讯问,并总结性提出了一个问题:“他们那些人为什么要送你古董送你钱?”周某某脱口回答:“因为我是某某某(一名受贿官员)的老婆撒!”法庭上下发出一阵笑声,被告人受贿的犯罪事实十分清楚地再现在法庭上。


五、寓驳于讯法


寓驳于讯法主要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是指对于讯问中被告人完全否认控罪的情形,公诉人要边讯问边反驳,寓辩驳于讯问,揭示被告人辩解的不合理性和虚假性,达到证实犯罪的目的。讯问中反驳不认罪被告人的具体方法有:


1.用庭前有罪供述进行反驳。


对于被告人庭审前一直作有罪供述,庭审时否认控罪的,可以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反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2.用事实证据反驳。


公诉人在讯问时用证据反驳被告人不属于质证,而是通过出示证据揭示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用证据增强讯问和反驳的力度,迫使被告人认罪服法,交代事实。


3.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反驳。


对于被告人称受到刑讯逼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被迫认罪而当庭翻供的,公诉人可以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包括侦查讯问和侦查取证程序)、证据细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方法予以驳斥。


4.用证据矛盾和逻辑矛盾进行反驳。


即通过被告人的辩解与案件证据、事实逻辑之间的矛盾予以反驳,使被告人自我矛盾,自乱阵脚,驳斥被告人否认控罪的荒谬之处。例如,在被告人李某(女)指使男友刘某某、同乡李某某抢劫公司同事何某某(女)一案中,被告人李某否认参与抢劫事实,公诉人通过讯问使得被告人的辩解自相矛盾,最后承认了发现被害人很有钱萌生歹念指使他人抢劫的犯罪事实。公诉人的讯问过程是:


问:你认识被害人何某某吗?

答:认识,我们都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问:你男友刘某某6月27日晚在何某某家抢钱的事你知道吗?

答:知道,何某某和我男友有点生意上的纠纷。

问:你男友与何某某做了什么生意啊?

答:不清楚。

问:刘某某知道何某某住哪吗?

答:他不知道,那天晚上是我带他们去的。

问:你为什么不一起上去呢?

答:我怕何某某怀疑。

公诉人马上抓住李某回答中的漏洞质问道:生意上的纠纷,有什么好怀疑的?

答:(慌乱、沉默)。

问:你男友认识何某某吗?

答:(犹豫)不认识。


随后被告人李某供认了经密谋后带领男友和同乡上门抢劫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5.用异议权进行反驳。


公诉人在讯问被告人阶段,发现辩方向被告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或者回答的内容不当,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异议要求予以制止,消除狡辩或者诡辩隐患,防止有不当问题或者回答影响法庭判断。 例如,在被告人周某和何某某共同盗窃案中,周某是主犯,负责入室盗窃,何某某是从犯,在外面望风,公诉人对周某辩护人讯问何某某时何某某的回答提出了反对:


周某辩护人问:“周某被人发现从屋内跑出来时,你看到了吗?”

何某某答:“看到了,我看到周某跑出来,我就赶紧往另外一个方向跑了。”

周某辩护人问:“你看到周某手里拿了东西吗?”

何某某答:“当时挺慌张,没注意,感觉周某手里好像没拿东西。”


公诉人:“公诉人反对,何某某的回答是自己的感觉猜测,不应当采用。”


审判长:“反对有效。”


文 |  黄海波

来源 | 《出庭公诉实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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