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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直属海关, 隶属海关, 缉私局, 设关原则…我国海关组织机构一文详解

 FATE900 2017-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China Customs)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基本任务是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8个内设部门、8个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香港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


18个内设部门: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改革办、政策法规司、研究室、关税征管司、监管司、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综合统计司、稽查司、缉私局、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财务司、关务保障司、人事教育司、督察内审司、驻署纪检组。


8个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中国海关出版社、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中国海关博物馆。


目前,海关总署共有47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42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742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含现场业务处)。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近6万人。实行关衔制度。


1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全国海关系统最高的领导机构,它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物质和海关业务。由于广东省内的海岸线较长,对外开放的口岸较多,又毗邻香港和澳门,其海关监管的业务量较大,因此,海关总署下设了广东分署,作为派驻机构负责广东省内海关工作的协调。


另外,海关总署还分别在上海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驻机构。


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各项海关业务规章制度,依法行政,为国把关。同时,开展各国海关之间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并且承办国务院委托的其他事项。


2

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一共有直属海关42个(之前是41个,济南海关于2012年升格为直属海关),直属学校2个(上海海关学院、秦皇岛培训学校)。


海关总署设有3个派出机构:


1)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成立时负责监督7个直属海关和1个学校(秦皇岛培训学校),后陆续增加到14个直属海关,范围包括华北地区、东北地区、河南地区和西北部分地区;


2)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负责监督9个直属海关和1个学校(上海海关学院),范围包括华东地区;


3)广东分署——负责监督7个直属海关,范围包括广东地区——广东改革开放最早,又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外贸大省,其直属海关特别多。其他省顶多两个直属海关(辽宁——大连海关和沈阳海关,山东——青岛海关和济南海关,浙江——宁波海关和杭州海关,福建——厦门海关和福州海关、内蒙古——满洲里海关和呼和浩特海关),而广东多达7个直属海关(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


其他11个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负责监督。详情请看下面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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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它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具体实施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是办理海关业务、贯彻落实《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各项海关业务制度的基本执行单位。


在通常情况下隶属海关设立在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隶属海关根据海关业务情况分设若干业务科室,按照分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开展各项海关业务。


隶属海关主要的业务、职责是:


1)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验估、査验、放行等通关作业;


2)对辖区内的加工贸易实施海关监管;


3)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燃料、备件等实施海关监管,征收船舶吨位税;


4)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实施实际监控;


5)对通关、转关及保税货物的存放、移动、放行或其他处置实施实际监控;


6)开展对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监管场所的风险分析,执行各项风险处置措施;


7)办理辖区内报关单位的通关注册备案业务;


8)受理辖区设立海关监管场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


9)对辖区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实施海关后续管理。


全国一共有742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含现场业务处),下面以全国人数最多的直属海关(约8000人)——深圳海关为例,感受一下。如图:


全国最大的直属海关—深圳海关

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含现场业务处)

一览表


4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是专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1998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了走私犯罪侦察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反走私斗争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海关打击走私的整体效能,从2003年起,海关对部分打击走私办案职能进行了内部调整,走私犯罪侦査局机构增加了行政执法职能。从2003年1月开始,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统一更名为辑私局。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广东分局更名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直属海关缉私局”;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隶属海关辑私分局”。


辑私局设在海关总署,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的体制。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5

海关的设关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国务院批准,许多开放城市、地区以及内陆省、市区的沿江、沿边地区相继重开或者设立海关机构,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方便。


《海关法》规定了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垂直领导体制)。


1)“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国境(或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人国境(或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是指此地方显然不属于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者某几类监管业务在这里比较集中地运作,例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等。


这一设关原则为海关监管从口岸向内陆,进而向全关境转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海关业务制度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海关管理体制不同于一般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而是从海关监管业务出发,可以在国家现有的行政区域划分外设置、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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