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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这么答,突破100分毫无压力……

 赛雪岩 2017-08-23


从卷四考查的科目来看,卷四是前三卷的大综合,并没有新的知识点出现,所以认真复习前三卷的科目即可。但是卷四的考查形式与前三卷不同,选择题与主观题对知识点考查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因此,了解卷四的出题套路和答题之后再稍作训练,你的卷四成绩应该没问题啦。下面,小万分学科跟大家介绍一下哦。



刑法


卷四刑法案例历年的命题模式有综合分析和一问一答两种,近年来卷四刑法案例侧重考查考生对刑法不同理论流派的理解和在案例中的具体应用,在题干中会要求考生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这种开放性的考试方法将是未来考试的大方向。


解题指引:

1、考过的题还会再考。卷四刑法部分的考点相对集中,历年真题中考点的重复率也是相当高的,个别年份甚至还出现过同一道真题反复考查的情形。

2、总则分则综合考查。案例分析考查的知识点,既涉及刑法总则的问题,又涉及刑法分则的问题;而且行为人又往往触犯数个罪名,稍不仔细分析,就容易遗漏。因此,考生应当细心阅读,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情节,才能使自己的答案完整、准确。

3、理论考查难度加大。从近几年来的司法考试试卷分析来看,刑法试题对于基本理论的考查难度在不断增加,涉及理论的题型不断增加,分值不断提高,难度也在不断加大。2012年对因果关系的考查也不限于“条件说”,还涉及“相当因果关系说”,要求考生能掌握不同观点,充分说理。类似开放性题目的出现使得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这代表着未来司法考试刑法卷四出题的一个方向,需要考生予以足够重视。


刑事诉讼法


纵观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内容虽然比较零散,但也有集中,主要集中在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等章节。掌握了上述几章的内容,主观题的分数就已经占了80%以上。因此,考生应该对这些重点章节进行认真复习。在题型设计上,司法考试卷四对考查刑事诉讼的传统方式有两种:一是案例分析题;二是司法文书写作题。其中,案例分析题可以分为两种:逐步发问型案例分析和找错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题也可分为两种:文书找错型和文书撰写型。但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卷四中第一次出现了刑事诉讼理论阐述题,契合了刑事诉讼法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查。可以预料的是,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这种考查方式将会反复出现。


解题指引:

必须掌握的法律规定有:《刑事诉讼法》《六机关规定》、《刑诉解释》、《高检规则》。

复习中需要重点注意的考点有: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回避情形,辩护人的条件和权利,证人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强制措施(拘留与逮捕),法定期间的规定,补充侦查,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审判,简易程序,刑事庭审程序,独任庭和合议庭的相关规定,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情形,上诉不加刑原则,全面审理原则,二审判决的种类,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死刑复核程序,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刑事判决的执行和特殊程序。

答题步骤:1、先看案情叙述后面的问题是什么,注意题中的细节(盲聋哑,未成年之类的);2、看分值,看看大概有几点要点;3、写清序号按照案情发展分点作答,这样就不会有遗漏。


民法


民法作为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学科,在卷四的地位并不特别突出。近年来的基本情况是每年考查一题,分值大概在22分。民法案例分析题的重点比较突出,难度不是很大,属于司法考试中容易得分的部分。就民法案例而言,考查范围又相对较窄,《婚姻法》、《继承法》几乎从来不考,《侵权责任法》则是偶尔考查,《民法总则》所涉及的总论部分的内容有可能纳入考查,多年来的考查重点集中于《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三个部分,尤其是《合同法》。


解题指引

民法命题有以下特点:1、分布面广。民法的重要制度在近几年的真题中几乎均有涉及。2、综合性强。民法案例分析题虽然案情简明,但法律关系复杂,每一题均有5-8问,各问之间相互关联,错综复杂。民法案例分析题一般以某个具体合同为骨干,考查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救济等合同法总则内容,往往假如合同的担保(物保与保证)、物权变动等内容,偶尔涉及代理,侵权责任。3、重点法条重考频率高。对于无权处分、风险责任的承担、“三金”的规定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考试重点。而《物权法》从其内容来看,主要考察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方法、登记和交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占有、占有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义务等从理论转化为法条的内容。另外还会重点考查对现有法律规定予以变更的内容,这主要体现在担保物权中,如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抵押权的设立于抵押合同的生效等。另外,当《物权法》与《担保法》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答题技巧:1、要善于把案情事实关系抽象成法律关系;2、详读案情后面的设问,认真思考命题者的命题意图;3、一定要注意层次清晰,文字精练,务必使用“法言法语”。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大,接近总分值的1/8。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包括四大块: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普通程序。考查上述内容的题目的分值,每年都占45%左右。


解题指引

答题步骤:1、迅速察看题中所问,初步判断考查方向;2、带着问题去看题干;3、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知识;4、在答题时应注意,问什么答什么,因为多答也不得分;5、有时可以根据该题的分数来推断应答的要点个数。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主观题考查多集中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比如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问题。案例分析题是行政法主观题考查的重要形式,也有既有案例分析又有论述的考查形式。如果考查行政法的案例,则将考查细节问题,比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被告资格,期限等。特别值得说明的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将成为考试的重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观题每年至少一题,分值在10-20分,考查的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为主线,同时也会涉及《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


商法


商法从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都进行了考查,且分值在18分,试题难度较低,从真题分析来看,商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公司法领域。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了《公司法》和《破产法》相结合的命题新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再2017年备考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公司法》和《破产法》的知识衔接点。同时,应当根据商法考查“新”的规律,重点把握“新法”,即重点把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破产法解释(一)》、《破产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


重要考点:股东出资形式与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股东资格及其认定、股权转让、公司对债权人责任、公司资本维持、股东会职权及决议效力、新股认购优先权、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股权的善意取得、股权质押、公司强制解散。

两点注意:1、考点一般直接考察法条具体内容及相关制度,对于理论学说一般不会涉及;2、糅合民法中的重要制度特别是《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制度和《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股权质押制度等,使得商法的特别民法属性更加突出;试题以《公司法》相关制度设计为出发点,糅合《破产法》中的相关制度,使得商法各特别法之间的衔接更强。




除了这几个部门法之外,卷四还将考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那个就是背多分科目啦。另外还须注意一下司法文书的写作,虽然近几年都没考到,大家还是把格式记一记,以防万一哦~把握了这些,相信你的卷四一定能拿到高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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