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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ind系列 ‖ 民事诉讼法——概述

 瀚文君 2021-11-25

NEWS

大二下学期民事诉讼法线下课程思维导图

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民事纠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司法程序公正

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

民事诉讼法|概述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书上的内容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 ★ ★

补充内容

★民事诉讼法 VS 行政诉讼法

⒈诉讼主体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原、被告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注】:反诉→双方的诉讼地位可以转换,不存在隶属关系

⑵行政诉讼法

原告行政相对人被告一定是行政机关,双方的诉讼地位不可能转换,存在管理被管理行政隶属关系(民告官)

⒉诉讼客体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⑵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行政行为

⒊起诉条件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⑵行政诉讼法

涉税→行政复议前置→复议决定不服→行政诉讼

⒋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谁主张谁举证”

【注】:特殊情况→证明责任的倒置

⑵行政诉讼法

被告负证明责任,行政机关必须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举证责任倒置)

⒌调解范围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法院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

⑵行政诉讼法

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外,法院原则上不能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行政案件

★民事诉讼法 VS 刑事诉讼法

⒈目的与任务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⑵刑事诉讼法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⒉起诉主体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⑵刑事诉讼法

自诉案件外,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公诉案件)

⒊原则不完全相同

⑴民事诉讼法

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

⑵刑事诉讼法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⒋程序不完全相同

⑴民事诉讼法

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注】:小额诉讼程序→地区年平均工资30%以下(一审终审)

⑵刑事诉讼法

一审程序→公诉程序、自诉程序、简易程序

⒌诉讼主体地位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⑵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与公诉人的诉讼地位不可能平等

⒍裁判执行不同

⑴民事诉讼法

义务人自动履行、法院强制执行

⑵刑事诉讼法

法院执行(死刑)外,交由有关机关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VS 民事实体法

⒈密切联系、相互交错

⑴积极价值

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⑵相互作用

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民事实体法为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提供裁判依据

⑶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功能

⒉相互独立、分离态势

⑴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①工具价值

实体公正价值

②内在价值

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效益价值、程序自由价值

⑵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

⑶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

【注】: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 VS 仲裁法

⒈案件受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⑴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⑵仲裁事项

⑶选定的仲裁机构

⒉保全、执行

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裁终局”)

⒊司法监督

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

【注】:仲裁的类型

①商事仲裁→或裁或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②劳动仲裁→先裁后审

劳动仲裁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③人事仲裁→先裁后审

劳动仲裁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④土地仲裁→可裁可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民事诉讼法 VS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⒈民事诉讼法

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程序基本法

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程序一般法(“先裁后审”)

【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VS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⒈民事诉讼法

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程序基本法

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程序一般法 (“可裁可审”、“裁后可诉”)

【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VS 人民调解法

⒈民事诉讼法

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基本法

【注】:能够强制执行的机关→人民法院、税务机关

⒉人民调解法

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⑵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注】:经过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 VS 企业破产法

⒈民事诉讼法

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规范→一般法

⒉企业破产法

关于企业破产执行的程序规范→特别法

【注】: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首先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程序事项,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VS 公证法

⒈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⒉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债权文书应当作为法院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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