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维艰,每个人都希望通过创业走上人生巅峰,但最终成功的毕竟是少数。创业不成,想要退出江湖时,创业者才发现注销公司又是一个老大难。 想注销又不知怎么操作? 别怕!让渝小娜、税小福告诉您怎么做。 答: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答: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答: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的企业,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例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等(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公告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企业:公告期满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答: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参考文件 (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 来源:万盛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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