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计朋友们看过来,简并税率后,小编精心编辑了增值税税率汇总表,有了这张表,再也不担心记不清税率啦!快点学起来吧~ 详细的营改增税目明细可点击下文 注: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
详细适用于5%税率的应税项目还可以点击下文了解
抵扣锦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1、水费(11%,自产的可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财税〔2009〕9号 2、电费(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3、购入办公用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修理费(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饮用桶装水(17%)(远见财税李志远认为,此项属于个人消费,税务机关也可能会认为属于个人消费,不应该抵扣,但个别税局提供资料表示允许)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6、宣传用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7、低值易耗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8、差旅中的住宿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9、广告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0、咨询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1、租赁费(有形动产)(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2、租赁费(不动产) (1)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 (2)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 13、培训费(6%,可选择简易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4、会议费(不含住宿费、餐费、外购会议用品)(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5、高速公路通行费(同12点,实际可减按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6、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同12点,实际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7、取得固定资产(动产)(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18、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 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 19、财产保险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0、物业服务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1、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实际大都采用差额计税5%)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22、购进的农产品(13%,已改为11%) 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7〕37号 23、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3%、5%) 例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发〔2006〕156号 别忘了,这些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哦~ 二、哪些项目不可以抵扣? 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3、免征增值税项目 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非正常损失的 6、贷款服务 7、餐饮服务 8、居民日常服务 9、娱乐服务 三、增值税抵扣时,要取得哪些扣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6、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备注: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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