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小规模交税:44种简易征收总结(附法规依据)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18-12-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区别,以及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的不同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小规模交税:44种简易征收总结(附法规依据)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区别

2016年5月1日后,全面营改增后,新增值税把原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交税方式进行了“两掺”。

所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是根据增值税的特点,采取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算法。而有些规模较小,销售额不大,会计核算能力差的纳税人明显无法按照这种复杂的方式计算,所以就规定了不要按照销项减去进项,直接按照销项交税。

所以说到“税率”,就是可以抵扣进项,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说到“征收率”,就是不能抵扣进项,适用于小规模的简易计税方式。

后来对于一般纳税人,为了不增加税负,也允许一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营改增以后,为了保证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对于按照改革后的税率计算税负加重的,允许在销售额减去一部分金额,即“差额征收”的出现,其实在营业税里面比较常见。其实“差额征收”允许扣除的销售额相当于变相抵扣。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小规模交税:44种简易征收总结(附法规依据)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自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由四个:16%,10%,6%和零税率;征收率有3%和5%,当然特殊还有3%减按2%征收的和5%减按1.5%征收,总体也是四种情况

当然“零税率”和“免税”不同,“免税”只免掉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零税率”理论上则是不但销项免税而且进项付给上游的税也退回来,做到彻底不含增值税。

01.【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02.【5%】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03.【5%】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04.【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5.【5%】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三、其他政策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6.【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老项目租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07.【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8.【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9.【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10.【5%】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11.【5%】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2.【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13.【3%】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14.【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粘土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15.【3%】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16.【3%】自产的自来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自来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17.【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18.【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19.【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6%改为3%

20.【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4%改为3%

21.【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22.【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23.【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4.【3%】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25.【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26.【3%】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7.【3%】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8.【3%】建筑清包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9.【3%】建筑甲供工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0.【3%】建筑老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1.【3%】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 附件二:)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3.【3%】非企业一般纳税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4.【3%】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5.【3%】建筑总包提供甲供的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36.【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2) 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7.【3%】农村信用社等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三、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8.【3%】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利息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四、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 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9.【3%】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十三、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0.【3%】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

二、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41.【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差额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2.【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3%减按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4%改为3%

44.【3%减按2%】销售旧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将4%改为3%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