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旧固定资产、旧的物品如何交增值税?

 徐徐吹 2018-07-09

一、销售旧物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纳税人从他处采购来,可以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说采购来旧货的目的不是自己用,是为了再次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销售旧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展开剩余64%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亿企赢提示: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2018年5月1日后销售要按16%的税率交税,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此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也明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取得简易计税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自2014年7月1日起依3%征收率计算减按2%征收。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得简易计税,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税率调整最新规定,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是3%。

(内容来源:亿企赢。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与感谢!

阅读原文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