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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虹斌:为什么被家暴女子离婚这么难

 龙叔文馆 2017-08-24

文 | 侯虹斌

这几天,一组触目惊心的“河北魏县女子惨遭家暴20年”图文在网上刷屏。我们看到,这位中年妇女浑身上下都是暗红色的淤青,惨不忍睹。然而,去了解原委,更令人惊叹。原来,这位女士常某与丈夫程某结婚25年,就家暴了25年。

“2002年,程某因抢劫被判入狱,常女士怕邻里说闲话没有离婚;之后陪出狱的丈夫外出打拼却惨遭背叛和囚禁,甚至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常女士曾多次逃走,程某带上地痞流氓提刀追到娘家来抓人,甚至威胁要杀她全家。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也曾出警,却表示:‘像这样的家庭矛盾,派出所也实在不能干涉太多。’”(时代法制报社)

据报道,此事经媒体披露后,魏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迅速行动。魏县法院不但对常某丽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已接受立案,还“正式批准了家暴受害妇女常某某的人身保护令。”

可如果没有经过媒体和社交平台的广泛传播呢?对方带刀上门、威胁杀全家,也逃不掉;报警警方也以家庭矛盾为由不处理;甚至,在程某坐牢期间,常某去探监时还会被暴打、被暴力威胁——为什么这些时候就不能干涉?

越来越多的新闻让大家发现,女性单方面想离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在涉及家暴的案例当中。@中国妇女报 官微的文章中,谈到一个案例:

“今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一名网友向我求助,说她的母亲遭父亲家暴多年,看到大街上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就鼓起勇气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时,也不成功。其间,该名网友的母亲又遭到殴打,遂到派出所报案,结果却被怀疑说谎,派出所辅警说她是疯狗,还要把这名网友的母亲赶出派出所。”(《“女子惨遭家暴20年”刷屏,不能所有“高度重视”都发生在媒体报道后》)

也就在前几周,南宁邕宁的人民法院很高兴地宣扬他们的政绩:

有一对夫妻矛盾不断,丈夫疑心重,大闹妻子的单位;还当着孩子的面拿菜刀架在妻子的脖子上。妻子要求离婚,丈夫不肯。闹到法院上,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许离婚”,并开出了一张“婚姻幸福处方”。事后,宣传员把这当成一桩美事来弘扬:“我们挽救一对有可能和好的夫妇。”

当然,他们不会想,如果再次该女性再次被家暴,甚至架在脖子上的刀砍下去了,法院“不许离婚”的判决者要不要负责;大概,也像董珊珊案中坚决不判离婚的法官一样毫无内疚吧。

还记得吧,某些民政部的办事人员“假装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证”,媒体已经多次赞扬过他们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挽救了多段美满婚姻”的精神了。但背后,会不会因此有人生不如死,甚至干脆就被害死,他们就不关心了。

甚至,被拐卖的妇女逃走了,被家暴打得躲起来了,主持人仍在电视节目上呼吁她们回到她们的“婚姻”当中。仿佛这才是社会的主流价值。

女性饱受虐待、苦求离婚而不可得,是这一两年常听到的新闻。当然,我相信这是一种注意力偏差,人们在关注某个问题之后,就会觉得类似的问题特别多。但实际上,这类事情一直都很多,只不过不成为新闻,无人关注。只有当越来越多的类似事件酿成了恶性犯罪、引起轰动之后,这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才有望浮出水面。

今年初的一份“十万份离婚起诉书”上,大量的数据说明了这点。其中,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 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杰臻律师统计了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离婚判决文书94571份)

女人的婚姻,比女人的命重要,更比女人的自由意志、女人的幸福重要——只要男人还要你,你就不该离;除非男人休妻。在社会层面还普遍存在着这种意识,甚至基层法院、执法者中也存在这种认识。

但是,法律不是规定婚姻自由吗?什么时候变成了“结婚自由,但不许离婚了”?

“被家暴者为什么不能爽快离婚”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案件进行讨论。虽然有人指出不乏“妻子被暴打、警方要抓丈夫、妻子反而护住丈夫”这种生动的故事,但是,这普遍吗?是全部事实吗?另一方面,违法者的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违法者被捕,是执法者需要考虑的第一要务吗?当然不是。因为在别的各种案件当中,违法犯罪者的妻儿阻挠,根本不可能成为不执法的理由。

不处理“家庭内部事务”,并不是顾及妻子感受,相反,这是妻子报警求救时警方的怠政。不信可以看,今年5月还有一个案例:山东一女子被长期家暴、却离不了婚;她只好伪造他人身份、办了离婚证逃到新疆,结果马上被以“伪造证件罪”网上通缉,刑事拘留。

被殴打者本身的懦弱和纵容,也是一个原因,但绝不是重要原因。当受害人一次又一次去法院上诉、请求离婚、刀架上脖子上都离不了婚的时候,对法律正规渠道的彻底绝望,才迫使受害者更不敢诉求公正、除了加倍地驯服,更无他法。

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就很小。我们知道,假设一方是被家暴、被虐待的话,她/他在家庭中是绝对处于弱势的,很难得能找到机会一次又一次的上诉。

在这些案例当中,要靠“拼次数”来证明离婚的“诚意”,是不是就相当古代“告状”之前要“滚钉板”?不说把对方绳之以法吧,就算简单的要求离婚,也先得滚几遍钉板。那么,谁还敢结婚?

以上说的,是一种较为极端的情况。但现实中,更常见的是种种利益的牵涉。比如说,房产的价格越来越高,一套八百万的房子无法分割,或者孩子高额的留学费用难以勾兑,谁也不舍得放弃巨额的“纸上财富”,不得不维持着分存实亡的婚姻。

不过,这种情况至少双方有沟通和默契的,双方都认可的;这里不多做讨论。但那种其中一方放言,“不离,拖也要拖死你”的婚姻难道还少吗?

我感觉社会状况之复杂,存在着很多看似完全矛盾的鸿沟。一方面,想离婚的男性被他们精明或执着的妻子困在婚姻当中,另一方面,更有不堪忍受的妻子在拳头和威胁、以及法院的阻挠之下,继续被虐待。两者都是存在的。

中国作家哈金曾写过一部小说《等待》,该小说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等待》讲述的是一位叫林孔的军医近二十年间的感情故事。林孔受家庭安排,娶了没有文化但很贤惠的妻子淑玉,两地分居,没有感情。林孔后来爱上了同事护士吴曼娜,决心与淑玉离婚,但淑玉不接受。根据军队里的规定,如果分居满18年,婚姻可以自动解除。但那个年代,“乱搞男女关系”又是非常大的一项罪名,他又不敢与曼娜在一起。一年又一年,就这样等啊等啊……

虽然与时代背景有关,但它仍然是今天现实的一种强化版。告诉你婚姻是苦熬,是修行的,都是这个调调。很多五六十岁上的父母们,往往都会劝:忍一忍吧;人生就那么几十年,眼一闭就过了。连那种二十岁姑娘小伙写的鸡汤号、法院开的“幸福处方”,告诉你的都是,婚姻就是迁就、就是忍让、就是宽容。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弱者宽容强者,受欺负的宽容欺负人的;惟有这样,不平等的婚姻才能延续下去。

很简单,这桩婚姻对谁好处多,谁就更渴望维持;谁在婚姻中能力较弱,谁就更不想离婚。如果吃亏的一方如果不想继续吃亏,婚姻不就解体了吗?

如果仅仅把“好处”理解为经济利益或者现实利益,显然,是没有理解到“婚姻”这个符号在中国的复杂意义和全部价值。比如说,哈金的《等待》当中的那个妻子,在婚姻中没钱没性,她又得到了什么好处,为什么死也不肯离婚?不,她有得到好处,那就是“结了婚”“有老公”这个头衔。

在很多地方,“成功地结婚”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成功标签,比经济利益、比人身自由什么的都更重要。“婚姻至上教”是势力极为强大的流派,他们告诉大家,保留婚姻,就可算是最大的利益了,哪怕剥皮拆骨,也没有这个名声重要。对女性尤其如此。

否则,你就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这么多女人在婚姻中只有付出、一无所得,还不肯离婚;

否则,你就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基层执法体系和基层法院,均以“阻止他人离婚”为荣了。因为他们真心地相信,不让女人被“休”,就是功德无量啊。

“拖死对方不离婚”的心态,其实就是知道自己不值钱,自身的价值远低于对方,在没有办法实现人生价值的情况下,通过自毁去毁掉对方,来刷存在感了。可是,你们真认为自己就那么廉价吗?

事实上,婚姻是一个契约,它是用来增加一个人的幸福感、安全感,增加一个小小共同体的经济能力、抗风险能力,共同抚养(可能有的)孩子的契约。但当后面的这些目标不能实现,甚至完全是反作用时,坏的婚姻就应当坚决摒弃,当一个破鞋子一样,毫不留恋地扔掉。

自己的人生,比婚姻重要得多。结婚是自由的,离婚也是自由的,婚姻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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