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章程 CHONGQING TOWNSHIP INTERPRISE ASSOCATION REGULATION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重庆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英文名为CHONGQING TOWNSHIP INTERPRISE ASSOCATION缩写为CTI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重庆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其管理单位、从事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积极为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乡镇企业局),社团登记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并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9号帝豪丽都A09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组织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会员与有关事业、企业等单位进行经济、技术、教育的交流与协作。 (五)组织国内外市场信息、科技信息、人才信息和新产品开发信息的交流,编辑协会内部资料及相关书籍,建立协会网站,提供信息服务。 (六)促进投融资服务和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七)组织各种培训和国内外经济技术考察活动。 (八)承办党政机关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依法取得工商执照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并推举一名负责人作为该会员单位代表。 (五)热爱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愿为他们服务,某方面有所专长的社会知名人士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以上各类会员,在本会内部都是平等的,同样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委托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标准由本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又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能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机构制度;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再带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人数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人代表。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其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仪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会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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