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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的8个热点问题

 吾道有涯 2017-08-25


一、7月份开票时税率应为17%,误填13%,现在刚发现,报税时如何处理?次月开红字调整就可以是吗?

需要先按照实际开出的发票税率填报;收回发票全部联次次月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月销售额。

二、7月份企业只开了一张发票,是红字发票,金额是负数,税额也是负数, 表一要怎么才能填写上呢?

由于增值税附表一无法只填写负数,企业附表一按照0进行申报,然后到主管局办理清卡。

三、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没有认证,现在要开红字发票,对方需把发票和抵扣联邮给销售方吗?

销货方需要收回发票全部联次。

四、红字发票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处理,销售方和购货方选错了?

《信息表》如果开具有误,如果已上传,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联系主管局删除后,重新开具。

五、对方开具的发票盖错成公章,但是购买方已经在网上认证,可以出说明补盖发票专用章么,还是只能开红字发票吗?

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处理;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未认证的,由销货方收回发票全部联次,自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销货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之后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

六、因为税号填错,这月开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里还是填错误的税号么?

是的,按照之前开具的发票信息填写

七、已经开出去的专用发票,对方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未认证,现在对方要求我们换发票,我们可以把之前专用发票红字,再重开吗?

如果是之前月份开具发票超过认证期限了,但是发票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是不能通过开具负数发票冲销重新开具新发票来进行抵扣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开具负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企业的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可以开具负数发票的范畴。

补充: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八、收到红字发票是冲减进项税还是进项税转出?

账务处理建议按照企业财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税务上如果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并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应当在《信息表》审核通过的当月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填写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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