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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交通事故责任图解,龙泉新老手司机必看!

 林中鹊步 2017-08-25

“常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但是,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还是要去处理好的。因此,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知识,会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下面,龙泉交警蜀黍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做到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


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做到:

1

立即停车

事故发生后,我们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刹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事故还需要开示宽灯、尾灯,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我们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

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或者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必要时,当事人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3

抢救伤者

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受伤,我们应设法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抢救治疗,也可以拦搭过往车辆参与救援或联系120急救中心、就近医院派遣救护车辆前来救治。对于可以在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我们更应尽最大努力抢救生命。

4

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5

协助调查

在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还在事故现场应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其次,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我们要注意:

第一步

受理报案

1、现场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事后报案。当事人应及时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填写《无现场、事后报案申请表》,自行提供相关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若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民警也会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如果遇到轻微物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内),司机不用报警等交警来现场处置,双方可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者自行沟通协商,保险公司理赔员也会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步

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特别提示:当事人应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或货物单据等有关材料,民警在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当事人或见证人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搜集证据需要,必要时交警蜀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第三步

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特别提示:

1.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该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管辖该交警部门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无误的,维持原处罚决定;如果经过审查确定有误,应该撤销原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2.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三个月内或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步

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各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未成功的,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能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调解:

1.各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均无异议或上一级交警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各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警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并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在同时满足上述两款条件后,交警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然后,我们再了解一下处理交通事故工作时限:


1.暂扣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尸体处理。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随着路面行驶车辆、交通参与者的增加及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缺乏,一些司机朋友只要有一点疏忽大意就很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里,龙泉交警蜀黍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谨慎、认真驾车出行,遵守交通法规,防患于未然,珍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衷心祝愿大家出行平安,远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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