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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导游考试)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方法

 学而时习之喵 2017-08-26

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方法

侵权责任法是今年大纲新增的一个内容,以前的教材上面都没有。另外小编看法律法规教材上面写的很书面,让大家学习起来很累,于是就给大家举例,拿侵权责任法给大家试着划一划重点,让大家在学习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时候更容易一点。小编这里没有那么多的原则和宗旨、要件、范围等等那些很书面的归纳方法,就是纯粹怎么容易理解怎么来。争取给它拆吧拆吧让大家吃下更容易吸收一点。

就不整那么美好的画面了,大家把注意力放在内容上,最好是看一遍就能把侵权法掌握个大概。由于篇幅较长,在这里就不展开描述了,这里只划重点,分析可能出到的题型。(做题请下载职考吧导游资格证APP,内容下面有二维码)

一、构成

共十二章,92条

这个不会考到,不需要记住,但是这是一种学习方法,首先要看的就是整体。

二、正文


一)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学习:尽量学习一下民事主体的概念在很多法律法规里面都有。这里容易出判断题和单选题。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学习:这一条记住人身、财产四个字,因为包括两字后面的一大串都可以分类在这四个字上面。这里容易出多选题,而且延伸一下就可以出一道较难的多选题。比如把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设置为其中一个选项,就容易造成混淆。能出多选题的内容就能出单选和判断。

整个侵权法都在围绕民事权益四个字在展开,所以如果有时间,对民事权益的概念好好学习一下。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习:这一条可以忽略过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学习: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责任,优先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容易出判断题和单选题。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学习:这一条请跳过。


二)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习:这里容易出判断题,比如无意中犯的错。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学习:有无过错,这里容易出判断题。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学习:这里容易出单选题或判断题,不过这里出题只要简单学过就不会出错,比如设置四个选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很简单的一道单选题。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习:这一条可以出一个案例题,设置四个选项,或者是判断题。比如谁谁帮助谁家的小孩子把邻居家的玻璃砸了,小孩子的爸爸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是判断题,小孩子的爸爸不需要承担责任,答案是错。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学习:这一条如果有题的话一般出判断题,一群人,不能确定是哪一个,张三在里面,张三不需要承担责任,错。实在是太简单。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学习:这一条比较简单,两个人都做了,那就都有责任。理解就行了。不太好出题。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学习:这一条说的很明白,浅显,粗体字关注一下即可。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学习:这一条稍微有点拗口,如果换成张三和李四吧王五家的狗打了,王五可以让张三承担他的那一部分责任,也可以让他们两个都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就好理解了。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大家不要嫌粗俗。你把那条狗理解成民事权益里面的其中一个就好。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学习:大家有没有发现,当出现难以确定四个字的时候,后面就会跟着一个平均。

第二款里面的追偿,大家可以这样理解,我跟李四要了打我家狗的赔偿钱,李四原本只需要赔六十,但是我朝他要了一百块钱全额,因为他是主谋,那李四就可以朝张三再要四十块钱,这就是追偿。追偿的概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也有。理解就好。

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学习:这一条里面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判断、单选、多选都可以出。主要是要理解这些承担方式,理解了,出什么题都能应付。

停止侵害,李四在打我家的狗,我不让他打了,法院判他不能再打了,就是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你家的车总停在我家门口,我请法院给我排除妨碍,把他的车拖走。

消除危险,你家拆房子,独独留下挨着我家的那面墙,万一它倒了,不把我家房子砸了?所以我可以请求法院判他把那堵墙拆了。

下面几个就容易一些了,就不一一举例了。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学习:这个应该容易理解,太简单,出题也是送分。读一遍就行了,记不住就算了。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学习:这一条就是你家卖假药,把市长夫人和几个民工毒死了,那你赔给市长一百万,那也得给几个民工每人一百万。意思就是都是人,没有谁比谁更贵。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学习:这一条里面难理解的就是单位,公司分家了,怎么办,那些继承权利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两边推诿,就一起告了,让他们自己去确定谁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学习:这一条是可以出个判断题。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学习:这一条就是规定,必须赔偿,弄不明白的法院给你弄明白。人民法院这个位置可以出个判断题,或者是单选题。比如换成派出所、居委会、调解委员会这些误导选项。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学习:这一条可以出一个多选题,所以上面第十五条那八个一定要记住。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学习:这是赔偿损失的一种。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学习:我因为帮你,让自己受伤了,你拿到赔偿了,没有赔给我,那个人也找不到了,那我就要跟你要点合理的钱,你得出这个钱。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学习:这一条体现的是公平的原则。情况有好几种,咱们考导游应该不会考这么深。这里有一个比价有意思的案例:比如一暴雨夜,某甲拦截并获准搭乘一辆运棺材的卡车,上车后,某甲为躲雨钻进棺材。不一会儿,某乙和某丙也搭上该车,上车后,他们只看到车上有一棺材,并不知某甲在棺材内。在车上,乙对丙说:“我想抽烟,你有火吗?”丙答:“没有。”甲在棺材内听到此,推开棺材盖伸手递出打火机。乙看到棺材里突然伸出一只手,以为诈尸,吓得跌下车去受了伤。甲对于乙的受伤并无过错,但乙受伤确因甲的行为引起,最终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判甲承担乙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学习:这一条的意思就是好好商量,商量不好就按照最干脆的来。这条如果出题的话可以出个判断题。



好了,本次就先讲到这里,其实就是给大家不要总是按照书上的那种方式去死记硬背,不一定管用不说,还能累死你。那些编教材的都是学法律的,法律术语一套一套的,会让大家看的眼晕。记半天记不住。人家学了好几年,又工作了那么多年,咱就别跟别人比了,大家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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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有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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