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徐宏伟老师点评法律意见和代理策略(2)——离婚案件篇

 morecare 2017-08-26


我们每周将发布不同领域的法律意见指导案例,并附上赢了网高级法律顾问徐宏伟老师的点评。

 

律师的法律意见没有最好,再好的法律意见书站在不同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见解产生。这里我们提供法律意见书指导案例,仅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点评人丨徐宏伟老师

简历:

徐宏伟老师,资深法律人,1993年获得了律师执业证,从事了2年的律师工作。

1995年开始一直在法院工作,有着20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

2016年从庭长职位退休。

2017年受邀担任赢了网法律意见书高级评审专家。

查看徐老师简介请点击:徐宏伟老师简介

案件简介丨婚姻家庭

  • 客户为女方,和男方有两个未成年孩子,两个孩子的出生年月为:2009年4月和2016年2月,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希望由谁抚养的意愿暂不清楚。

  • 目前当事人准备和对方离婚。

  • 双方都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双方的财产有两套房产,存款,车辆和其他财产。第一套婚前房产登记了女方的名字,第二套婚后房产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双方共同在还贷,财产价值100多万元。此外,双方没有其他共同债务。

  • 当事人希望律师帮助利益最大化。

法律意见样例及点评


1、可争取的权益(诉讼请求)分析


1.1 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1.1.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1.1.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可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法定的离婚理由在调解无效时,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如果您起诉离婚所依据的事实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理由,或双方经常吵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调解和好可能。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第十四条: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1.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50%—80%

 

1.1.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性举证规则,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离婚的法定理由,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即举证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至十四条中出现的情形,如果您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理由的,仅以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架等理由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除非对方对此予以认可,否则,法院对您本次的离婚诉讼请求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1.2 请求法院判令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

1.2.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法院判令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离婚当月起,以其月总收入的30%,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1.2.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条以及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离婚时必须就子女的直接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就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首先尊重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父母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只能依法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确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对于特定的年龄段的子女首先依法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就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愿意和哪方一起,法院予以准许。您的子女现未满两周岁,且如您所说主要由您和你方父母抚养。所以可以充分争取本项权益。

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的抚养费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需要参考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个方面主要指子女自身的状况,如进入好的教育机构学习、子女本身有某种需长期治疗的疾病等;2、子女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个方面主要考虑子女长期在哪个地区生活,因为全国各地消费水平不一样,在不同的地区生活所需要支出的抚养费肯定是不一样的;3、父母一方的实际支付能力,这个方面主要看父母双方的经济水平状况,生活水平有高低,如果经济条件好的,相应的抚养费可适当提高,如果经济状况本身较差,确定的数额过高父母实际也是无力承担,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子女抚养费法律首先尊重双方先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再根据查明的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确定。

 

1.2.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1.2.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对于两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于法律对该年龄段的抚养已直接做出了规定,所以如果是该年龄段子女,尽量按法律的规定办理。如果是两周岁以上十周下以下的,则可以积极主张直接抚养,但必须举证您直接抚养子女有哪些优势,可以从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状况、本人的教育程度、对方有哪些恶习、父母愿意帮助照看等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存在哪些优势或者优势与对方差不多均等,法院只能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本案中原告的孩子是2015年10月出生,尚不到两周岁,如果在此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的可能性非常大。


1.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止。

1.3.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止。

 

1.3.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的抚养费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需要参考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个方面主要指子女自身的状况,如进入好的教育机构学习、子女本身有某种需长期治疗的疾病等;2、子女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个方面主要考虑子女长期在哪个地区生活,因为全国各地消费水平不一样,在不同的地区生活所需要支出的抚养费肯定是不一样的;3、父母一方的实际支付能力,这个方面主要看父母双方的经济水平状况,生活水平有高低,如果经济条件好的,相应的抚养费可适当提高,如果经济状况本身较差,确定的数额过高父母实际也是无力承担,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子女抚养费法律首先尊重双方先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再根据查明的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关于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3.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1.3.4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

对于两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于法律对该年龄段的抚养已直接做出了规定,所以如果是该年龄段子女,尽量按法律的规定办理。如果是两周岁以上十周下以下的,则可以积极主张直接抚养,但必须举证您直接抚养子女有哪些优势,可以从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状况、本人的教育程度、对方有哪些恶习、父母愿意帮助照看等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存在哪些优势或者优势与对方差不多均等,法院只能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本案中原告的孩子是2015年10月出生,尚不到两周岁,如果在此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应当按月或按年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决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多少实际上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已在上述的理由部分陈述,因此如果想争取更为理想的抚养费数额必须尽可能的参照上述的三个因素进行充分举证,尤其是支付一方的经济能力状况,比如每月的工资收入状况或公司经营状况等,只有充分举证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举证情况做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举证不充分的,法院只能按当地的一般抚养费标准进行判决确定,这个数额不考虑任何情形,仅是父母履行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最低限度。


1.4 请求判令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4.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4.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律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但如果双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4.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1.4.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

       一、关于房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仅有一套房,双方都想争取房产的所有权的只能竞价争取,出价高于对方时获得,另一方获得房款价格的一半。本案中房产的登记的也有双方父母的名字,如果构成共有关系的,还需要先进行析产后才能分割。

       二、关于存款的分割。如果存款存在对方的账户中或者由对方撑握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申请法院查询该笔存款的账户,实践中对于存款的分割是最有难度,因为存款是容易转移和隐藏的财产,所以如果无法举证或者不知道线索的,法院难以支持本项请求。 

       三、关于公司股份分割。如果是非股东一方,想要取得股东的地位,则需要其他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成为股东,直接由双方分割股份的份额即可。否则只能股份作价进行分割,双方可以直接作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作价。

       四、关于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由双方协商作价,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只能按某个时间点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价值,然后判决股票归所在账户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按该市价计算的价值的一半。

       五、关于基金的分割。基金和股票的分割相似,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只能按某个时间点的基金当时市价确定价值,然后判决基金归所在账户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按该市价计算的价值的一半。

       六、关于其它财产的分割。对于其它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法律会予以尊重和确认,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便利的原则分割,对不能进行直接分割的实物,需要对该财产作价的,先由双方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确定。


徐老师点评

婚姻案件是发生频率比较高的一类民事纠纷案件,而且基本上有一个模型可以套用。但是,由于婚姻案件同时是一个复合型诉讼,其中包括身份事实的确认,财产事实,也包括抚养等等。同时由于婚姻案件可能涉及股权、债权债务等一系列财产性问题,可以争取的东西更加广泛。这要求律师站在用户的角度进行代理活动,如果律师做得好,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是很大的。

 

这一类婚姻案件,也就是原告首次起诉的案件,要求律师从原告的从诉讼请求、代理策略、证据收集等方面分析。由于平台现行案件收集的方式还不是最完善的,有些客户的离婚理由在现行的案件收集模板上反映不出来。目前平台只收集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例如赌博、吸毒等,而夫妻感情不合、经常吵架这类情况没有收集。因此给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律师针对这类情况主动地做出假设。如:假设夫妻双方婚姻破裂由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这个法律意见书的亮点,就是针对案件作出了合理的推测。至于推测正确与否,可以在日后和当事人沟通形成诉状的过程中,再进行修改。

 

抚养方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请求有特定事由的,律师可以进行相应的分析。例如非法定但是常出现的情况,如性格不合、经常吵闹等,而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比较清晰,主要是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也仍有一个相对比较固定的评判标准。比如:两岁以下的孩子判归女方抚养;14岁以上可能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另一方面,原则上也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并将此作为评判的依据。律师书写法律意见书时,应该紧扣着这几个点,结合案情,把有利于当事人的诉求写清楚。这个案件比较好的结合了这个问题,包括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同时,律师做了一个不能达成诉讼请求的假设,例如女方要求抚养权,男方也在要求,并根据这个情况做出假设和提出策略,如何更有利客户继而帮助客户实现诉求。在诉请方面,从法律规定到案件事实,这个律师基本上都兼顾到了。

 

财产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案件的不同,律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比如财产可能涉及到房产、存款、股份、股票、股权、基金等,律师需要尽量的回应客户的客观需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律规定是笼统的,但是律师在风险方面进行了提示。该律师提示的这些风险都是现实中比较常遇到的,比如财产的线索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比如,一方掌握了存款,另一方不知情;或者只知道另一方在某个银行开了户,但是无法确定存了多少钱,这些问题都需要做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甚至,当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时,虽然本案可能不涉及,但是律师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在争取权益的风险这里对各个可能有的财产权益的风险进行了逐项提示。用户看到了之后,如果有实际情况和风险点匹配,但是他自己之前没有想到,他就会注意到这一点,并在后续和律师的沟通中把这一块弥补好。这里也体现了律师在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中,以用户为中心的精神。


2、客户的“特定要求”回复


具体内容见“可争取的权益(诉讼请求)”第2项诉讼请求。


3、律师代理策略


根据上述案情及用户要求,我制定以下代理策略:

      一、首先,立即对离婚请求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准备,尤其对涉及是否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收集和查找,及时固定和保存。其次,对有关子女抚养的证据进行收集、准备,重点收集子女出生证明、日常生活情况、对方的收入情况等证据,尽量争取获得子女抚养权及得到对方支付合理或较高的抚养费。第三,着重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财产的证据或线索进行分析,并了解是否有未收集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力求避免用户在财产分割方面遭受损失。

      二、如果对方是非深圳户口的,协助查询对方的居住情况,查找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由深圳的法院取得案件的管辖权,以节约诉讼成本。

      三、在确定好立案条件后,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及时赴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本案的立案事项,确保及时立案。

      四、分析和评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控风险,对于较容易转移和隐藏的财产,如果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立案后及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或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五、起诉材料送达到对方后,联系法官询问对方是否愿意调解,争取在开庭前可以达成调解, 庭前调解无法实现,积极准备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如对方已书面答辩的,对对方的答辩意见进行反驳。

      六、婚姻家庭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仍会当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果庭审结束后仍然无法达成调解的,及时向法庭提交庭审总结性的代理词,仍阐述我方的观点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徐老师点评

律师代理策略部分完整具体的回应了诉讼请求的要点。


代理策略问题上,首先离婚诉讼是以离婚成立为要件,如果婚离不了,财产自然也分割不了,抚养权也就无从谈起。这个律师一开始就对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情况进行证据方面的准备,在之前的可争取的权益分析红,也提示客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双方离婚会存在哪些风险。比如律师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至十四条,如果客户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又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理由的,仅以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架等理由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除非对方对此予以认可,否则,法院对本次的离婚诉讼请求支持的可能性较小。也就是说这里涉及到两个人的意思,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强硬的解除事由,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或者证明不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存在离不掉的风险。律师交代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


同时基于风险的客观存在,律师要对客户离婚证明进行收集,收集的证据越多,证明力越大,离掉的几率越大。然后是抚养权证据的收集,因为是日常化的证据,除非有法定的情形,否则夫妻双方的条件是在伯仲之间的,只能从日常生活,收入情况和自己的感情方面来证明,具有一定的工作量,需要律师去下一些功夫。另外这里提到“了解是否有未收集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力求避免用户在财产分割方面遭受损失”,这体现了代理策略的基本着眼点,律师在策略里应该有这个方面的安排。


另外现实方面,因为深圳是一个外来城市,户口方面,起诉地方面的证据资料也要收集到,律师也在此列明了。

 

基本上这个代理策略比较详细地帮助客户了解在这一场诉讼当中,应当着重哪方面。法院只看到案的证据,否则律师说得再好也无济于事。这个法律意见书对于律师收集和了解客户情况,在后续委托中促进律师和客户的配合,共同完成诉讼目的做了比较好的宣传和引导。



4、程序介绍


4.1 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双方的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等,该项材料是向法院立案时提交到法院以证明双方的主体身份,如果暂时没对方的身份信息的,可在委托后可由律师协助调查收集。

      二、对方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收集对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经常居住地需要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证据,这样深圳法院即可取得该案的管辖权

      三、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子女身份的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四、主张离婚的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至十四条的规定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的证据。

       五、主张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的证据材料。如涉及分割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存款的提供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车辆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证、股票、基金等的提供开户人的账户信息等,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暂时无法提供的应当,至少应当提供财产线索然后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六、主张子女由己方直接抚养的,除了法律直接规定的以外,需要提供存在直接抚养优势的证据。一般是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状况、教育程度、己方父母代为照看等。

       七、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应当提供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子女所在当地的生活水平、对方的经济状况等证据,如对方的工资收入状况证明、年实际收入、经营企业的企业状况等。

 

4.2 大致需要的时间、经历的流程。

大致需要的时间、经历的流程有:

      一、立案时间和流程:您在签署委托手续后,我着手准备本案立案所需要的包括证据材料、起诉状等各种诉讼材料,准备完毕后到法院立案厅对本案进行立案处理,法院对民事案件一般会当场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缴费单》,凭缴费单到法院诉讼费的托收银行缴费,从接受委托到去法院立案,准备时间一般需要三到七个工作日,因案情难易程度而异。     

       二、简易程序流程和时间:法院对此类纠纷案件通常按简易程序立案,然后开庭审理,开庭分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几个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从立案到判决结果下来不超过三个月,其中立案后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法院会安排开庭,开庭后大约再过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左右法院会出判决结果。

       三、普通程序的流程和时间:如果涉及案情复杂立案时法院会直接按普通程序立案,但是法院最初如果按简易程序立案的,三个月内无法就本案审理结案的,法院会依法做出裁定,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到判决结果做出不超过六个月。普通程序的开庭过程和简易程序基本是一样的。

       四、判决结果做出后的流程和时间:判决结果做出后,从领取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开始,十五天内是上诉期,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进行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原则上与一审有许多相似,但略有差别。如果双方均不上诉,十五天后判决生效,双方需按判决履行义务。

       五、执行的流程和时间: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的,他方可以在确定的法律义务到期后两年内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果执行到位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执行不能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法律规定的高消费,届时将对被执行人的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迫使其履行判决。同时您在任何时候发现对方有财产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徐老师点评

程序部分,应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到客户关心官司要打多久,可能涉及什么流程,因此这里将诉讼中的流程、时间节点和所需要的时长都用比较清晰的方式,全面的介绍了出来,使客户能够知道这么一场官司大概需要经历什么。


整体点评

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离婚案件虽然相对单一化、高频化、类型化,但是实际上在代理离婚诉讼时,律师成长和作为的空间都很大。这类案件有大量的业务来源,标的也很高,用户的体验好坏关系到律师执业能力的成长水平。如果律师做得顺手,可以在这方面成为一个比较专而精的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有可能产生很多尖锐的矛盾,如子女抚养的争端,共同财产的认定等。如:现在会出现很多婚前房产只写了一方名字,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现在的婚姻案件突破了过去的单一的夫妻制,会出现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况等。另外财产的类型开始多样化,包括投资的期权、股票、公司债权等等都会在生活中频繁出现,需要律师对这方面不停的钻研。但是,离婚案件的法律意见只是对基本初步情况做出的预判,随着深入到具体的事件当中去,律师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多问题也会越来越具体化、明朗化,因而律师会超越法律意见来看待接下来的代理工作。

 

希望各位律师能够更加的做出更加有益的尝试,写出更好的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法律意见。


小编按:以上点评由徐老师口述,小编整理而成。如有部分用词错误,请各位律师谅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