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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酒,必须抓住“供需”两端

 旷达致远 2017-08-27

自9月1日起,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8月24日《贵州日报》)

贵州省的“禁酒令”,大致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接待方不得提供酒水,这解决了接待费要不要提供酒的尴尬;其二,公务活动方不得喝酒,防止了一些领导“脸皮厚”要酒喝的现象。这样的禁酒令抓住了“供需”两端,可谓双管齐下。

中国是一个崇尚酒文化的大国。无论是“酒逢知己千杯少”的古誉,还是现代人的“无酒不成宴席”,均说明酒的重要性。的确,“朋友来了有好酒”,既显示接待的热情,又能够增添气氛,有些平时不便交流的话题,在浓浓的酒氛围中也可以自然、贴切地打开话匣子。

不过,对于公职人员来说,酒并非好东西。不少公职人员不喝酒时,都是遵纪守法的人,一旦喝了酒,头脑发热,飘飘然忘记了“我是谁”,做出有损政府形象的事。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同时,从过去的情况看,三公经费中接待费一度居高不下,重要原因就在于“酒“。比如,一瓶高档的茅台、五粮液等动辄上千,一桌餐下来,如果干掉两三瓶,就是好几千。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确保公务接待全面禁酒?一方面,要现场检查与事后查账相结合。事后查公务接待“菜单”,看看有无酒类入账。这还不够,为防止做假账、虚账,更需要随时现场巡查,不给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机会。同时,必须加大问责力度。既然禁酒令已出,就得“快刀斩乱麻”,让那种还留恋酒瓶酒杯的公职人员付出惨痛代价,而不是隔靴搔痒,警告一下,象征性处理。

没有酒的公务接待,既是保护公职人员,使之身心健康,又是崇俭戒奢之举,促成清廉之风,可谓利国利民,值得全面推广。

文/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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