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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雨天课间玩耍受伤

 新用户9108xuRE 2020-08-11

                                                       

案例讲述

林某是某校五年级学生,12岁,一天天下小雨,课间休息时,他与两同学在二楼走廊面对面地玩 “石头、剪子、布”,玩耍中高兴之时,林某手舞足蹈的转了个圈,不料踩到沾有雨水的地面后滑倒,双腿缠绕跌坐在地上,致右小腿被压在臀部下骨折受伤。林某父母认为,由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且存在安全措施隐患,应赔偿孩子的全部损失,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学校辩护称纯属意外事件,因为学校的教师平时教育学生不要在走廊嬉戏、玩耍、打闹、奔跑。事发当天虽然下雨淋湿走廊,但保洁人员已通过拖地尽力避免走廊湿滑。而且林某受伤后,学校的教师积极与其家长联系,并与家长陪同到医院救治,故不存在过错。

案例解析

首先,学生自身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雨天地面湿滑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生活现象,地面湿滑时过分游戏,必然增加损害发生的可能性,这是个常识问题。且林某已12岁,对于此种情况下游戏时可能发生的后果,根据其认知能力应该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事发时,学校走廊地面虽然湿滑,但是已经有保洁人员在拖地,而林某此时仍在湿滑地面玩耍,自己有一定的过错,故他及父母应对损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应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雨天针对小学生的特点应加强课间管理,以防意外伤害的发生。综上,林某及其父母和学校分别承担70%和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课间伤害案件,课间是伤害事件易发生时段,因此应当引起学校、家长和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一、学校要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学校负有维护学校环境安全的法定义务,学校是未成年人积聚的场所,作为一个特定组织的管理者,学校应当在主观上预见到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从制度上、管理上保证将这些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学生年龄小,自制力差,又活泼好动,因而学校在常规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情况,还要及时针对可预见的风险进行教育和管理。恶劣天气、特殊情况,要及时启动安全预案,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控制秩序,以免伤害事件发生。

第二、监护人的父母应尽到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监护人要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尤其是一些保护自身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自我保护常识与技能,父母应及时告知孩子,并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使自己的孩子远离伤害。

第三、学生要有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培养主动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小学生年龄小,但同样有根据自身年龄和认知能力预防和避免伤害的责任。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学生不受伤害,自觉遵守也就远离了危险。除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外,也不应因好奇、好玩去做明知有危险或老师已经禁止去做的游戏或动作。如果故意去实施已经能识别的危险行为,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受伤害,也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学生只有遵守纪律,学会保护自己,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伤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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