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季报预交所得税的时间了,这次在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时候,点点遇到了新的问题。 有家公司一季度是亏损的,二季度盈利,上半年累计情况为盈利。该公司以前年度有可弥补亏损额,因此,二季报应预交所得税金额为零。但是,由于申报表的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在小微企业的范畴内,系统显示“是否为小微企业”处,必须填“Y”。 继之而来的就是,如果填了“Y”,则必须填写“附表三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对于,点点这类公司的情况,尽管本年有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有以前年度亏损可供弥补,因此,该表需要填列的数据为零。 对于本期确实有预交所得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附表三填列的是减免的应纳税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附表三需要填列的第一个数是累计利润额,第2行和第3行填列的是应纳税额。 作为一个报税新手,加之遇到各类新出现的公司或情况,总是各种揣测加迷茫,继而是烦躁与碌碌无为。通俗点说,就是很闹心。 把工作中遇到的小问题和解决之道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工作顺心,少点闹心。 本文系作者原创,欢迎分享、收藏,转载请联系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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