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报时,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二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中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和申报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计算,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组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附表包括: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附表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有密切关系。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在填写主表前应首先填写附表。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以及何种行业、何种经济性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填报要求,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时间为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至三。 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书写要求 (一)普通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保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的填写须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勾划。 (二)、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 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更加严格。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用黑色签字笔按“填写标准”的字体在方格内填写; 3、表内各项指标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缺省; 4、填完的字符不得涂抹勾划,填错的字符可在方格内用涂改液覆盖,待涂改液完全干后再重新填写; 5、单位盖章需用红色印油,不得将“单位章”盖在表中所填的数据区域和黑色标识块上。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是: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二、表头内容填写: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 一季度:1月1日一3月31日 二季度:1月1日一6月30日 三季度:1月1日一9月30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地址及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 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三、具体内容按下列填报口径填写: 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利润总额: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净额-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第3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两档优惠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填入“应纳所得税额”。 第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根据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填写。多缴的应以“-”表示,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7行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查补入库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额。 第8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9行 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缓交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1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 10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1)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内容的结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从结构上分为三部分:一是表头项目,二是表体项目,三是表尾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含附表及季度申报表)表头及表尾项目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应按照税务登记表、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的相关内容填写,填写的具体内容: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申报: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年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1月 1日一12 月 31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 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体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 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其他纳税人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即: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一非应税收入总额,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只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在本表第1行中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第3、4行: 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填写纳税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销售费用。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填写在第3行内。 第5行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写纳税人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应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 第6行销售(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一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2-3-4-5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3-4-5行。 第7行代购代销收入:仅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 第8行 其它业务利润:填写纳税人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收人扣除其它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额。 第9行 技术转让收益: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 第10行 境外劳务收益:填写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 第11行 管理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 第12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总额。 第13行 财务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财务费用。 第14行 汇兑损失 :仅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以“-”号表示;其他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第15行 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计算所得填写,即15行= 6 +7+ 8- 11- 13-14 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所得填写。即15 行=6+8-11-13 行。 第16行 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表示。 第17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 第18行 境外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19行 股息收益:填写纳税人因持有其他股份制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20行 国库券利息收入:填写纳税人因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人。 第21行 国家补贴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人。 第22、23行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填写纳税人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第24行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填写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以“-”表示。 如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财务报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的,则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其他”项目中同时反映。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如财务报表中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含上述项目,须在纳税调整表纳税调整增加额“不允许扣除项目”中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调整。 第25行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写本表计算所得: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即25行=15+16+21+22-23+24行。 第26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数字填写。 第 27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3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数字填写。 第28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 28行=25+26-27行。本行如为负数,即为企业当期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含-10)万元以上须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并按有关规定确认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第29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报经确认后可以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所得。 第30行 免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30行=31+32+…+41行。 第31行 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文件中明确的纳税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第32行 免税的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人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的有专项用途的国家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此处填写有文件明确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 第33行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填写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京财税[1998]8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第34行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本行特指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5行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减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收入。 第36行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对企业治理“三废”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收入。 第37行 免税的股息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中明确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进行补税的收益。 第38行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八)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培训收入。 第39行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性服务收益。 第40行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服务收入 第41行 其他免税所得:填写本表免税所得之外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所得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42行 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42行=28-29-30。 本表28—42行填写,分为3种情况,现举例说明具体填报方法:
注: 1、42行“应纳税所得额”≥0时,42行关系式成立。 2、2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42行填写“0”。 3、如有“免税所得”项目(30行至41行),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按要求填写。但不进入42行关系式计算。 4、42行以后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43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本行填写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44行 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即44行=42-43行。 第45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优惠税率照顾。其优惠税率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收。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6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按本表“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填写,即:46行= 44×45行。 第47行 减、免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按《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附表二)第1行、第4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数填写。 第48行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 2000]244号)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49行 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 :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人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0行 股息收入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8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1行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6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2行 投资收益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20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3行 境外收益补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境外所得补税原则和计算公式计算填写。 计算公式1: 应纳税款=(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税率 计算公式2: = × 计算公式3: 实际应纳税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款总额-不同国家的抵扣限额 第54行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为本表计算所得,即:54=46-47-48+49+..+53行 第5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多缴的应以“-”号表示。即填写上年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中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年度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附有说明。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56行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1月1日—12月31日)已查补入库的以前年度补税额。 第57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所得税额。即含上年汇算清缴在本年的入库金额和本年度(不含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入库金额。 第58行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如55行≥0,则58行= 54+55+56-57行;如55行<0,则58行= 54+56-57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本行数作为次年“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第59行 本期申报延交数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缓缴数额。 第6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60行=58-5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的企业所得税入库金额。 第61行 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填写纳税人随企业所得税附征的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2行 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填写纳税人申报当期缴款入库的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3行 税后利润 :按本表计算填写,即:63行= 30+43+47+48+(44-46-61) 第64行 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填写年末平均职工人数。 第65行 工资总额(实发数):填写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税前实际发放数和税后发放数额。 第66行 税前扣除部分:填写经税务机关等部门批准的、按不同工资办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第67行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在技术合同中,订立合同双方协商确立的合同交易额。纳税人接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8行 实现技术交易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9行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交易额中技术交易部分扣除成本、费用后技术性收入净额,是科研人员提取奖酬金的依据。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0行 提取奖酬金: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技术合同完成后,根据技术性收入净额提取的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的奖金额。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1行 安置待业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的人数。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区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第72行 安置四残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人数。“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以及弱视、弱智。 第73行 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指国合合营企业应缴税款按国有、集体资本金比例采取一税两票分别入库。此项目填写按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入库税款金额。 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要求 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只填写销售(营业)收入(第1行)、应纳税所得额及该项以下的有关项目。 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只填报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 汽驾定额征收所得税额= 100元×人数 摩托车定额征收所得税额=20元×人数 换算学员人数=零散收入总额÷汽驾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额。 砖窑、灰窑、煤窑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申报时只填写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税款定额为 砖:1.5元—5元/千块 煤:1.5元—4元/吨 灰:1.5元—2元/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 附表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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