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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这三年来,全国九起典型瓦斯事故案例分析

 百战归来 2017-08-27

瓦斯爆炸历来都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我国最早的煤矿瓦斯爆炸是1603年发生在山西省高平县唐安镇一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大型高效通风机的投入使用,自动遥测监控装置的使用和采取了瓦斯抽放等一系列技术措施,瓦斯爆炸事故已逐渐减少,但还是不能完全杜绝。因此,掌握瓦斯爆炸的原因、规律和防治措施极为重要。


一、山西省阳泉市寺家庄煤业“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寺家庄矿井隶属阳煤集团,位于昔阳县境内。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500万t/a,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事故经过:

2013年1月7日15:05分,17名工人在15112工作面切巷内正在打锚索眼,10#横贯密闭墙正在抹面,突然内错尾巷内部发生瓦斯爆炸,10#横贯处密闭墙料石抛出,将通风队5名工人和途径此处的1名工人埋压,同时冲击波激起的硬物击中切巷溜煤岗位工后脑致其死亡。事故共造成7名工人遇难,其余10人安全升井。

3.事故原因:

由于内错尾巷6~12#横贯密闭区域瓦斯大量积聚,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瓦斯积聚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处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事故教训:

(1)“安全第一”理念树立不牢,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赶时间、抢衔接的问题;

(2)在技术管理、技术措施制定上不严、不细,现场安全预想不到位;

(3)施工过程中没有对周边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干部作风漂浮,深入现场不扎实,对于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把关不严,甚至出现缺位现象;

(5)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对重点安全工程监管不力,没有从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有效的监管,没能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存在。

二、贵州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位于贵州省大方县马场镇境内,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服务年限20年,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 

2.事故经过:

2013年3月12日晚8点5分,马场煤矿13302巷道发生了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在井下有80名员工。察觉瓦斯报警超标后,当班员工迅速逃离,其中有55人顺利升井,有25人不幸遇难。

3.事故原因:

13302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事故教训:

(1)马场煤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止施工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2)煤矿管理者和经营者对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切实落实相关的法规和指令。

(3)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者,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虽然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施工的指令,但并没有对相关指令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马场煤矿的违规施工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三、吉林省八宝煤业“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2010年12月,八宝煤矿经改扩建竣工后,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扩至180万吨/年。2011年10月,吉煤集团申请重新核定包括该矿在内的7处煤矿生产能力。同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违反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批复该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提高到300万吨/年。八宝煤矿有6个可采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Ⅱ类,属自燃煤层,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事故发生时,井下有5个采区、5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416采区工作面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埋管抽采采空区瓦斯。

2.事故经过: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该矿采取了在-416采区-380石门密闭外再加一道密闭和新构筑-315石门密闭两项措施。29日14时55分,-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构筑密闭被破坏,该采区人员撤出。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接到报告后赶赴八宝煤矿,研究决定在-315、-380石门及东一、东二、东三分层顺槽施工5处密闭。19时30分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三次瓦斯爆炸,作业人员慌乱撤至井底。以上3次瓦斯爆炸事故均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未造成人员伤亡。该矿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且仍然决定继续在该区域施工密闭。21时左右,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21时56分,该采空区发生第四次瓦斯爆炸,该矿才通知井下停产撤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时全矿井下共有367人,共有332人自行升井和经救援升井,截至30日13时左右井下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灾情严重,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4月1日7时50分,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通化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召集副总经理李成敏、王立和八宝煤矿副矿长王清发等人商议后,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王玉波和王清发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作业,经抢险救援59人生还(其中8人受伤),本次事故又造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3.事故原因:

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4.事故教训: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2)采空区相通。该矿-416采区急倾斜煤层的区段煤柱预留不合理,开采后即垮落,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导致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向上部的老采空区漏风。

(3)密闭漏风。由于巷道压力大,造成-250石门密闭出现裂隙,导致漏风。

(4)防灭火措施不落实,没有采取灌浆等防灭火措施。

(5)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密闭,施工组织混乱,未制定科学安全的封闭方案,安排大量人员同时施工5处密闭。

(6)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并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再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四、四川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为民营企业,生产能力9万吨/年,该矿为瓦斯矿井。

2.事故经过:

2013年5月11日12时许,桃子沟煤业中班78名作业人员陆续入井,早班部分人员升井。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108名,其中违法作业区域有49人作业,3111采煤工作面22个支巷处于无风、微风状态,14时15分,第6支巷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集聚瓦斯,爆炸波及3111采煤工作面及相邻区域,此次事故共造成28人遇难18人受伤。

3.事故原因:

(1)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2)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

(3)该公司非法组织生产,采用“两本账”、“两张图”,提前封闭等手段逃避监管。

(4)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现场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工配备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5)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等问题失察。

4.事故教训: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2)加强现场通风管理,确保设施可靠、系统合理、风量充足。

(3)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检查制度。

(4)做好爆破管理,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爆破的相关规定。

(5)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测的力度,严禁违法违规生产。

五、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宏瑞矿业“10.18”重大瓦斯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宏瑞矿业位于双鸭山市宝清县七星泡镇三合村,安全监管隶属于宝山区管辖。矿井始建于1997年,1998年投入生产,该矿于2012年4月取得了生产规模3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矿井证照齐全有效。矿井属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事故发生在生产区域,事故爆点位于私自增开区域七下层右四片回风上山内。

2.事故经过:

2013年10月18日,宏瑞矿业8点班出勤81人。10时50分,井下带班的掘进矿长助理田国新和掘进矿长王海成刚走进左四片片盘口20多米处,就听见一声巨响,随即一股冲击波将王海成和田国新2人冲倒了,意识到七下层右四片采煤工作面出事了,田国新爬起来后,就赶紧到回风道电话处,给井上调度室打电话报告事故。

3.事故原因:

(1)宏瑞矿业通风管理混乱,七下层右四片回风上山长期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

(2)顶板岩石离层垮落,岩石撞击存放在雷管箱内雷管,导致雷管爆炸,引起瓦斯爆炸。

4.事故教训:

(1)该矿违反规定在报批范围之外违规组织生产,且打设假密闭,弄虚作假,逃避监管。

(2)违规生产区域通风设施安设不合理,导致回风上山内长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

(3)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部分入井人员进行培训,不具备入井作业资格,工人安全生产技能低下,安全意识不强。

(4)未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人缺乏自救知识。

(5)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六、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12.13”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该煤矿位于呼图壁县南部山区的雀尔沟矿区中段的白杨河河谷北侧,该煤矿始建于1991年,2011年2月,核定生产能力为63万吨/年。矿井主要可采煤层有B4、B2、B1煤层,现开采B4煤层,该煤层为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为瓦斯矿井,事故发生的工作面为B4-03综采工作面。

2.事故经过:

2013年12月12日20时58分,矿调度室主任高长锁参加了采煤队中班班前会,采煤队副队长罗伦斌、罗成怀和21名综采队工人,共计24人参加了班前会。安排紧固前后刮板运输机挡煤板螺丝、外移下端头的排水泵、上下端头打4个炮眼进行放炮作业; 1时25分左右,调度主任高长锁在井底水泵房硐室口突然被背后较大的冲击波冲倒,这时听到一声响。意识到井下某地点出事故了(事后查证该矿综采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拨打副井井底硐室电话没有反映,这时,电工孟祥云从后面跑过来,两人即从副井升井,时间为13日凌晨1时31分。高长锁升井后到了调度室给矿领导作了汇报,然后回到副井口,防止人员盲目入井施救。不久,陆续有人员逃离出井。其中,绞车硐室掘进工作面7名作业人员、主井煤仓放煤工、运输石门刮板运输机司机、瓦检员、主井皮带司机等10人自救升井。当班34人入井,22人被困井下。

3.事故原因:

(1)采煤工作面违规实施架间放炮引燃综放面采空区积聚的瓦斯,并形成了瓦斯爆炸。

(2)冲击波沿运输顺槽、 1561m运输平巷传播途中,扬起煤尘参与爆炸,形成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导致事故扩大。


4.事故教训:

(1)矿井技术管理混乱,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未报批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

(2)没有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架间打眼放炮处理顶煤无任何安全技术措施。

(3)放炮管理混乱。在采煤工作面放顶煤的同时进行架间打眼装药作业,打眼与装药多次交叉平行作业;装药后没有及时爆破,等数个班后再集中进行分次爆破;

(4)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煤矿设置的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职能科室除设有部门负责人外,没有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无法履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调度指挥职能。

(5)职工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

(6)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煤尘堆积严重,没有及时清扫、冲洗。

七、云南曲靖红土田煤矿“4.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红土田煤矿位于富源县后所镇境内,为私营企业,始建于1985年3月, 1995年10月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14年3月26日组织专家进行30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现场验收,事故发生前煤矿处于整改阶段。为瓦斯矿井。

2.事故经过:

2014年4月20日19时30分,该矿当班出勤77人。矿井共布置有2个采区,8个掘进作业点。21日零时23分,带班副矿长瞿金昌、瓦斯检查员耿龙飞、李志、敖取4人在221702工作面运输巷相遇,在一起交接工作时,突然听到221701炮采工作面“轰”的爆炸声,看到进风巷有很大的烟雾和粉尘,意识到可能发生事故了,3人立即分头组织井下职工撤离,并向地面报告井下发生了事故。在清点升井职工后,发现在121701炮采工作面和121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共有14名人员没有撤出。

3.事故原因:

(1)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风机对采煤工作面供风。

(2)违规串联通风、循环风,工作面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4.事故教训:

红土田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越界开采,非法组织生产,不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安全管理混乱。

(1)非法越界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

(2)通风管理混乱。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采煤,风量不足,出现微风、循环风。

(3)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查员不足,事故地点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安全监控缺失。

(4)火工物品管理混乱。井下违规爆破作业,放炮员配备不足,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不清,多数是兼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八、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东方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境内,1996年5月建矿,1997年12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1年6月,生产能力提升至9万吨/年。该矿为瓦斯矿井。

2.事故经过:

2014年8月18日20时40分,掘进副矿长刘庆阳到采煤队召开班前会,安排采煤队在-530mC13回煤工作面作业,一个头回煤,一个头退后8m掘进煤巷。合法区域未安排采掘作业。当班共安排39人下井作业(带班矿领导韩兴先当班未下井,实际下井38人),其中:采煤队22人、运输队10人、瓦斯检查员2人。21时30分,作业人员下井。19日3时56分,-530mC13回煤工作面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

3.事故原因:

(1)事故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没有进行瓦斯抽采。

(2)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

(3)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4)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4.事故教训:

(1)通风管理混乱。-530mC13回煤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且随意停开。

(2)瓦斯管理混乱。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没有采取针对性措施;违规对瓦斯浓度实行放限管理;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经常超限,不停产、不撤人;瓦斯检查不记录,不填写瓦斯日报和台账,班中检查不汇报,瓦斯检查员不现场交接班。

(3)爆破管理混乱。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随意布置炮眼、填装药量,不使用水泡泥、坐底泥;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技术管理混乱。无设计、无规程、无措施。

(5)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矿领导带班经常不下井,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未下井。

九、贵州省毕节市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永煤集团永贵能源黔西县新田煤矿生产能力60万t/a,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7.62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43.65立方米/吨,最大瓦斯压力2.32MPa。

2.事故经过:

2014年10月5日中班,新田煤矿各区队共计安排入井134人,分别在井下6个地点作业。17时17分,地面监测监控系统显示1404回风顺槽T1探头瓦斯浓度超限,最大值达1.21%,超限时长7分27秒。矿调度室张伟立即按程序向有关人员进行了汇报,同时给总工程师李通文等人发了超限信息。17时50分,1404回风顺槽作业的掘进一队跟班队长张玉龙向矿调度室汇报为片帮引起的瓦斯超限,随即矿总工李通文给永贵公司总工程师王海山进行了汇报。至18时4分,该工作面又连续3次瓦斯报警,瓦斯浓度在0.8%至1.0%之间,张伟均按规定进行了汇报,但未引起矿领导重视。18时46分,1404回风顺槽发生突出,突出煤岩量约2500吨,突出瓦斯量约22万立方米。经清点人数,升井126人(其中2人死亡,4人重伤),8人失踪。

3.事故原因:

14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进入复杂地质构造带,未调整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履盖面未达到要求,煤体实际未消突,在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综掘机掘进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4.事故教训:

(1)区域性防突措施不到位,煤体未消突。穿层抽采钻孔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导致部分穿层抽采钻孔与设计不符。

(2)煤矿主要负责人未做到每月、每季度进行专项防突研究,对防突工作重视不够。

(3)虽制定了瓦斯超限分级处理规定,但瓦斯超限时间达7分27秒,煤矿未停止作业并撤人。

(4)公司值班领导及总工程师在接到新田煤矿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未督促煤矿及时撤出人员。

(5)永贵公司隐患治理工作不扎实,对新田煤矿检查时查出1404回风顺槽煤层突出指标超限,仅要求停止掘进施工排放孔,未及时进行跟踪和督促落实。

(6)管理部门对新田煤矿瓦斯多次超限、井下甲烷传感器经常不按要求安设、误差较大等隐患,未认真督促煤矿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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