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政府如何发挥作用的模式需要调整,应该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模式.转到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期助的模式上来。这种模式是指,政府应该通过企业产权转让市场这一中间环节,利用经济杠杆,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指导企业间的产权转让。 通过企业产权转让市场是指;在政府对企业的经济管理职能转换过程中或这个过程完成之后,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步纳入市场调节的轨道,政府直接组织和指挥企业经济活动的职能越来越减弱,市场作用越来越加强,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市场发挥出来。 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的这种变化,必然在企业产权转让活动中体现出来。所以,政府对企业产权转让发挥作用,必须通过企业产权转让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在这里成为联接政府和企业的中介,一方面企业产权转让被规范在市场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市场又接受政府的宏观调节和控制。政府通过对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的调控,来指导企业产权转让活动的进行。 利用经济杠杆是指:市场作为商品经济的外在表现形式,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和约束。价值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利用价值规律,就要尊重价值规律的经济特征,只能从经济方面,利用经济手段来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 不尊重价值规律的经济特征,以超经济手段来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会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所以,政府通过对市场的调控来指导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利用经济手段来进行。同样,政府通过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对企业产权转让发挥作用,也必须利用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在政府作用中也是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1)我国的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机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就决定政府必须利用一定的行政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这也决定了在企业产权转让中,政府发挥作用必然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体现出来。(2)在我国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市场体系,尤其是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企业产权转让中发挥行政作用虽然必不可少,但必须摆正行政手段的位置,在我国的企业产权转让活动中,政府既不能单纯利用经济手段而抛弃行政手段,也不能只利用行政手段而忽略经济手段,在这个前提下。必须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这是政府发挥作用的原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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