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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

 神州国土 2017-08-30
2017-08-29 09:20:09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林鸿潮

解答人:林鸿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一概念有如下要点:一是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但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二是诉讼代理人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但超出代理权限以外的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制度与民事诉讼相似,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种。这三种代理人因代理根据(指获得代理权的法律依据)各异,其确定方式也不同。

第一,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的确定。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无须当事人授权、也无须法院指定的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指法院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确定与指定代理人的确定具有关联性,步骤是:判断当事人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只有在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必要。所谓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主要包括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情形,认定规则与民事诉讼相同。确定哪些人能够担当法定代理人,也即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可选范围。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与监护人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法定代理人首先是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这些近亲属,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担任。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委托代理人的确定。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主要是法院的事,而委托代理人则主要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但法院也会审查受委托者是否合法。当事人在委托时需注意:授权的分寸。委托代理不是全权代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载明代理人的权限,特别是要明确代理人是否有处分实体权利。人选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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